精准发力破解“执行难”
在青秀区法院,劳动争议案当事人领执行款。
朱新韬摄▲西乡塘区法院拘留10名失信被执行人。
郑忠林摄?执行法官病榻前耐心沟通调解。
杨超 摄
早出晚归,千里奔波;口干舌燥,软磨硬泡;析法说理,义正词严……在努力破解“执行难”工作中,南宁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一直在努力前行。
粘“大头贴”精准曝光“老赖”
面对“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躲再躲的行为,西乡塘区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头像制作成高清“大头贴”, 粘贴在人来人往的小区道路旁公告栏上,精准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让“老赖”承担因失信而带来的沉重代价,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11月12日一大早,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干警利用周末时间深入辖区人口密集的明秀小区,通过在被执行人家门口以及小区公告栏粘贴失信信息,开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信用社会”的精准曝光“老赖”行动,行动得到小区居民的认可。
执行干警通过调取失信被执行人的头像、身份信息等,制作成高清“大头贴”并粘贴在公共场合,让“老赖”失信行为公之于众。粘贴过程中,不少居民围过来看热闹。“法院都找到社区来了,看来这个人是躲不掉了。”“我要拍张图发微信群里,让大家不要借钱给这个人。”围观居民纷纷议论道,同时对“老赖”的失信行为给予谴责。
在第二次“执行清案月”活动中,西乡塘区法院创新工作思路,通过“精准曝光”,对“老赖”实施最直接、最严厉的打击。不仅如此,该法院继续运用“网格化”平台找人、公交电视曝光、报纸悬赏等措施,对拒执行的“老赖”实施“轮番轰炸”,等待“老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执行公众号营造高压态势
11月16日一大早,天还未亮,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和法警一行6人就敲开了被执行人梁某在五一西路某公司宿舍的住房,梁某睡眼蒙眬地打开门,看到门外的法官,既意外又似乎早已料到,他说:“我知道法官会来的,在这种情势下,躲无可躲,我也不想躲了。”
原来,申请执行人粟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曾是好朋友,赵某和梁某是夫妻关系,被执行人赵某因投资旅行社和承包工程急需资金,粟某出于对朋友的帮助,于2009年8月1日将10万元人民币借给赵某,之后赵某因资金周转,又陆续向粟某借款,其中最后一次于2010年4月1日向原告借款5万元人民币。至此,被执行人赵某总共向申请执行人粟某借款41万元。
之后,赵某于2010年6月和8月分两次向粟某偿还了2万元,剩余39万元未还。粟某为此多次要求赵、梁二人尽快偿还借款,但二人相互推诿,拒不偿还债务。粟某便将赵、梁二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粟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赵、梁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粟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曾对赵某、梁某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二人拘留期满后一直东躲西藏。
在“执行清案月”活动中,江南区法院派出执行干警多次蹲守,终于发现梁某行踪,并趁梁某放松之际将其一举抓获。梁某说:“其实我早就关注了法院的执行公众号,最近的新闻我也看了,知道你们抓了很多‘老赖\’,迟早有一天轮到我。我愿意还钱,只是目前履行能力不足,请法官原谅我并帮我从中协调。”经协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梁某当场筹钱履行14万元,并承诺于今年12月31日前还10万元,余下的本金及利息于2017年12月前分两次还清;被执行人梁某的亲属张某某自愿将其名下房屋作为担保。
据悉,江南区法院自开通专门发布执行信息的“江南法院执行局”公众号后,实现了掌上执行信息发布、失信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信息查询、执行法官手机号查询、执行信访、在线预约法官等功能,共发送执行消息38篇,被转发2000余次,阅读总量逾50000次。
执行团队出击“老赖”被拘
11月9日,马山县法院执行小团队主动出击,对两名拒不还款的“老赖”进行了拘留处罚。
2012年8月16日,马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马山县林圩镇的柳某签订了一份6万元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中写明信用联社将钱借给柳某做种植甘蔗用,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16日至2014年8月15日止。韦某是林圩镇某学校的教师,在此份合同中,他作为柳某的担保人与信用联社签订了《保证担保合同》,自愿为柳某的个人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合同到期后,柳某并未按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而是举家“跑路”,信用联社于2015年5月将柳某及其担保人韦某告上了法庭。
马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柳某赔偿信用联社本金6万元及利息,韦某需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下达后,韦某十分不服气,他认为此借款合同中所得款项他并未使用,自己只是为别人担保,怎么就需要赔这一笔钱呢?韦某并未把法庭判决放在心上,迟迟没有将信用联社的欠款还上。经该院多次催缴,仍然拒不还钱。9日,该院执行小团队的法官主动出击将其拘留。
11月10日,法官依法对韦某进行了询问。笔录过程中,法官耐心给韦某仔细释法:在帮人担保时要估算清楚借款人是否有偿还能力,韦某在签合同时没有仔细了解相关法律就草率签字,造成的后果只能由他自己承担。韦某后悔不已:“在拘留所待的这个晚上我想了很多,那时给柳某签字担保是因为他请我喝酒,我以为我俩是‘好哥们\’,就痛快地给他签了。这次被拘留真是给自己上了一课,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这样的事再发生在自己身上。”
2014年12月24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山县支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马山支行)与黄某民、黄某荣、韦某等人签订了一份《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黄某民等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2年内小组中任何成员均自愿为邮政银行马山支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8万元贷款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1月13日,邮政银行马山支行与黄某荣签订了一份《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邮政银行马山支行向黄某发放8万元贷款,用途为支付人工费及购买化肥款,还款期限为1年;同日,黄某民也以同样的理由向马山支行借贷8万元。2016年1月贷款到期后,黄某荣与黄某民并未履行还款义务,1月21日,邮政银行马山支行将两人及其所属的联保小组中的组员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该院审理此案后,判决黄某民和黄某荣偿还本息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黄某民在法律威慑下陆续偿还了4万余元,并保证将继续还款。黄某荣却与他相反,不仅拒绝偿还连带的担保义务,还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为由连自己借的本金也拒绝偿还。该院的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黄某荣是林圩镇某家幼儿园的法人代表,经查,该幼儿园还在经营,园中有几十名幼儿就读,年收入可观。当执行小团队法官了解到黄某荣有还款能力的情况后,做出了对其拘留、罚款的决定。
据悉,该院在第二个“执行清案月”活动中通过成立由院领导带队的8个执行小团队、将“老赖”挂上失信“黑名单”、加班“扫赖”、用足用尽强制措施等,加大对“老赖”的执行力度,确保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病榻前温情执行化解矛盾
11月16日,兴宁区法院妥善调解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在主办法官倾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2013年年底赵某承租某公司商铺一间,约定租期一年,期满后因公司场地面临拆迁,无法再与赵某续签租赁合同。同时,由于拆迁临近,该公司多次催促赵某搬离遭拒后将赵某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兴宁区法院依法判令赵某腾空并搬离讼争商铺及房屋,并缴纳相应的租金。
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第一时间到讼争商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想法及状况。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身患严重尿毒症,且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子女尚在校读书。被执行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均来自经营该商铺所得,搬离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故对搬离一事十分抗拒。主办法官意识到本案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也只有组织双方调解较为妥当。
经调查了解,双方讼争商铺距离拆迁仍有一段时间,搬迁工作并非迫在眉睫,主办法官决定在这一方面寻求突破点做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然后多次前往赵某治疗的医院探视和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导之以行。终于,赵某表示愿意与申请方就搬迁一事商谈。执行法官马上召集申请方代表与赵某面对面进行交流,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达成合意,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恢复交纳拖欠已久的商铺租金,并承诺支付租金至讼争商铺真正动工搬迁之日,届时被执行人无条件搬离该商铺。该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但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问题,也给被执行人一个能够接受的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召开会议集中训诫“老赖”
11月10日,横县法院召开债务人会议,80名被执行人被依法传唤到会接受集中训诫,当场还款45万元,现场兑付执行案款830多万元,拘留10人并罚款。
会议首先对到场的被执行人予以集体训诫,明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他们主动履行义务。同时表明法院将对赖账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严惩,绝不手软。随后,该院播放法制教育视频短片,让现场被执行人直观感受到人民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和态度,再次警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到场的被执行人被强大的气势所震慑,纷纷表示主动履行债务。据统计,有18人当场还款45万元,34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作出还款计划,其他人承诺近期履行完毕。现场还当场兑付涉民生和涉金融等案款830多万元。对经教育、训诫仍态度恶劣、拒不履行债务的10名被执行人当场宣布予以拘留、罚款。
11月1日,自第二个“执行清案月”活动开展以来,该法院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微博、网站曝光“老赖” 64名,把207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拘留15人,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判决刑事责任2人,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截至11月10日,该院活动期间已执行结案211件,到位金额810.06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11月16日,隆安县法院审理两起拒执罪案,庭审中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一被告人因犯拒执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被执行人滕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谭某等被害人家属共计18.5万元。判决生效后,滕某只支付了约8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滕某将本人名下的小车和房产转让,转让所得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隆安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滕某迫于压力最终交纳执行款本金10.6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农某因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决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1.7万元,但农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期间,农某将自己名下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的一楼出租给他人,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4.2万元,但仍未履行该案偿还义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请法院依法判处。法院当庭对农某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农某因犯拒执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自全区法院开展第二个“执行清案月”活动以来,隆安县法院已拘传被执行人25人,被拘传后自动履行的20人,依法拘留“老赖”5人,以涉嫌犯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59人。
创新方式方法破解“执行难”
11月16日,兴宁区法院与朝阳街道办中华社区举行“兴宁法院与中华社区联动执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就共同打造社区执行团队、开展执行联动、联合举办专项普法宣传活动等事项达成了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中华社区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加入兴宁法院社区执行团队,成为执行联络员,协助法院完成与社区相关的执行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为执行团队找到被执行人提供积极线索,整合执行资源,形成联动找人、联动见证、联动宣传的“三联”工作方式。
兴宁区法院辖区地处老城区,街道社区众多,部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住所地复杂,加上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与执行人员玩起“捉迷藏”的游戏,信息不畅,使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扑空,造成警力和财力的浪费。经过一段时间与辖区内的部分社区开展联动执行合作后,创新工作模式,将社区工作人员纳入执行队伍,让社区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月16日,市交警支队与江南区法院举行建立“联合布控车辆工作机制”座谈会,共同确定了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工作流程、文书规范等,并决定对法院已查封的29辆车进行首批布控。江南区法院以此为契机,正式建立“执行110”制度,对交警部门查扣的车辆及时进行交接。
11月17日,首批29辆请求协助布控车辆的车牌号被录入市交警支队利用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交警支队将通过天网卡口对过往车辆的数据进行采集,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数据库中对过往车辆的信息进行比对,对布控的被执行车辆形成预警,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筛选后,向拦截点民警下达指令并实施精准拦截。
目前,29辆车已全部挂网布控,只待“收网”。 江南区法院通过与市交警支队协作,利用具有强大数据采集及分析功能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弥补法院执行侦查手段上的不足,以实现法院执行查控平台的向外“延伸”。
青秀区法院集全院人力、物力、财力,配合执行局对涉及信用卡纠纷案、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的按揭贷款纠纷案、公司或房产开发商承担补充连带责任的金融借款纠纷案等三大类共23件“骨头”案件进行摸底、排查、甄别,将案件分包到各执行团队,责任落实到个人,仅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就执结了21件“骨头”难案。
全区法院第二个“执行清案月”活动正紧锣密鼓地开展,南宁市两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朱新韬通讯员陈建 潘显杰赵国博李睿 梁位坤杨超 杨岱洲廖胜旭张琦 尹振中石国付欧阳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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