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校车上牌开辟绿色通道
墨人
主持人语: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在该作为的事情上不作为,在不该作为的事情上乱作为,根源在于责任意识模糊。只有明确责任,并严格追责,才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边是十多辆由村办幼儿园和民营企业购置的专用校车迟迟得不到审批,无法上牌正常运营;一边是大量非法改装的货用三轮车和面包车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孩子。9月25日,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的这一怪现状被南宁电视台《电视问政》栏目曝光后,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新校车有了,却因难以上牌而成为摆设,使得校方只能租车作为替代。一边是新车闲置撂荒,一边是非法改装车危险上路,在关乎孩子上学安全和学生性命攸关的事情上,如此尴尬两难,不仅让校方无以承受,更让公众无法理解。
事实上,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早在2012年4月5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为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门以及那些需要校车服务的学校大都在近几年按照国家标准购买了校车。但无论制定多么严格的校车安全标准,也不管购买多么高质量的校车,其最后一道关口都是要上牌,否则就只能闲置而无法运营,承载学生人身安全的使命自然只能是一句空话。然而实际情况是,一些学校的新校车在办理运营手续、审批牌照上“卡壳”了——由于校车上牌一直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新校车“上牌难”成了问题。
校车“上牌难”,难在何处?主要难在一些部门的不负责任上。相关部门不给校车上牌,是在逃避可能产生的责任。不给校车上牌,校车出了问题,可以把问题推给司机和学校。可如果上了牌,则会被舆论追问“为什么给有问题的校车上牌”。有利益的事情抢着干,有责任的事情让着办,于是就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情况,在行政许可权、收费权上,关联的部门都会相互争抢,而涉及公共安全或社会管理,又都默不作声,利益角力与责任推脱,以截然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不难理解,尽管校车安全形势严峻,尽管很早就有了校车难上牌的事实,却依然没有改变校车牌照“上牌难”的命运。这样的反差,暴露的是公共责任的缺失。
这些年因为学生搭乘黑车、校车超载、车辆质量差,我们已经付出了惨痛代价,教训值得记取。如果符合安全标准的新校车因为政策执行不力而无法派上用场,再次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职能部门就必须承担责任。当务之急,乃是从政策层面因应现实,通过出台制度的形式,明确校车上牌的责任主体和审批程序,真正为校车上牌开辟绿色通道,让“卡壳”的校车上牌流程舒畅起来,让安全的校车运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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