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南宁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周莉
3月15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度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汽车、美容、违法广告、违法经营、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等多个领域。
◆工艺饰品能“趋吉避凶”?
2020年3月25日,青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凤祥云间本命年工艺饰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5箱纸质宣传单页及宣传册,印制有“2018岁次戊戌趋吉避凶指南、2020岁次庚子趋吉避凶指南、2019年家居风水分析图”等内容。在该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现“家居风水调理、安太岁仪式”内容。对此,该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改正违反合同格式条款行为,并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直营店却收“加盟费”
2020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该公司与其合作商签订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等材料。该公司在未拥有直营店的前提下与40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从事“加州八珍”品牌特许经营活动,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8996元,处以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528996元。
◆销售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
2019年8月23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南宁恩霞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型号为TDT5139Z-A(48辆)的台铃电动自行车及型号TDT5136Z-A(40辆)的台铃电动自行车涉嫌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过检测,上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当事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88辆,并罚款307912元。
◆预付卡印有“霸王条款”
2020年4月21日,韦女士在南宁市蓝森美容店花费17776元办了一张臀部经络理疗预付卡,后发现商家对理疗效果有夸大嫌疑,要求退款遭拒。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店取得营业执照未届满六个月就发放单用途预付卡,并且预付卡上印制有“本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条款内容。执法人员要求美容店进行整改,并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由南宁市蓝森美容店退还韦女士17776元预付款。
◆农贸市场代收电费是政府定价3倍多
2020年3月16日,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路北三里1号新阳北三路农贸市场代收商户电费价格过高,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经查,南宁市新阳路北三里农贸市场用电属于工商业用电,相关收费标准由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0.66202元/度,而该公司公司收取市场经营户电费2元/度。该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1000元。
◆汽车公司设定不合理交易条件
2020年7月2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广西冠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消费者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经查,消费者因从该公司购买的别克昂科威家用汽车的电瓶损坏而需要向该公司购买一个昂科威汽车电瓶时,该公司以口头告知的方式附加了“非该公司认证技师安装的商品不享受质保”的条件,以达到免除其对所提供的商品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的目的。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
◆汽车维修后行驶中爆缸谁担责?
2019年1月30日,卢女士向广西龙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2018款B200运动版汽车。2020年3月25日驾驶该车涉水时熄火,送去南宁市运世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对发动机进行维修,4月6日维修完毕,4月24日在正常行驶中车辆出现发动机爆缸。两家公司均认为是对方责任。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认为,爆缸是由于维修不当造成。经调解,由南宁市运世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检测鉴定相关费用,负责为原车更换原装进口的原型号发动机,维修期间向卢女士提供代步车。
◆4S店逃避“三包”责任
消费者石先生投诉称,2017年5月3日其在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奥迪Q5,2020年4月16日(“三包”期内),其驾车前往4S店喷漆并做脱保前检查,同时向4S店反映驾车打方向时有异响,怀疑是方向机故障,4S店称经测试未没有发现异响。5月5日,消费者前往4S店反映打方向还是有异响问题。4S店检测后发现了异响,但是以已经过了“三包”期为由拒绝免费维修,提出由消费者自行承担2万多元的维修费用。消费者认为故障是发生在“三包”期内,应免费维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给予免费维修。
◆建房购买红砖中途退款惹纠纷
2020年1月8日,消费者卢先生投诉称,2019年3月3日他在横县良圻砖厂购买了10万块红砖用于自建房使用,每块砖0.33元,已全部支付货款3.3万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该砖厂于2019年10月17日受到县政府限令取缔全线停产,该厂将剩余未发货的5.8万块砖货款按照0.3元/块砖退还卢先生。卢先生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商家根据合同按原价退还余款。砖厂称并非砖厂原因单方违约,且砖厂已于2020年1月7日贴出《公布》,按每块砖0.3元退还客户。经横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按原价退还余款19140元给卢先生。
◆房地产公司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
2020年5月20日,对广西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良庆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摘录单多多软件、他人分享等多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该公司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该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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