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户外专项整治行动 甜品店称可“清热排毒”属违法
本报讯(记者陆增安 通讯员陈冰 何正君 实习生朱汝芳)记者昨日了解到,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截至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10件,罚没款近2万元。
此次整治行动从今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重点整治场所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重要路段、在建工程围挡、楼宇内外等。重点整治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健康养生等重点领域违法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户外违法广告。截至7月10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2282处,立案查处10件,罚没金额18733元,对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了有力惩治。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区域、重点时间节点,采取双随机、日常巡查、约谈告诫等方式,加大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监测和排查清理力度。同时,联合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户外广告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惩戒行动,达到长效整治的效果。
■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门窗店虚构“云表最大实体店”
横县云表镇某门窗经营部为了扩大经营店铺的影响力,于今年3月初委托广西横县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制作、发布含有“中国十大品牌”和“云表最大实体店”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无准确的来源和出处,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能够支撑该广告内容的证据材料,虚构“云表最大实体店”等内容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违反了相关规定。横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492.1元。
2.甜品店宣传“某某杂粮最养人”
南宁市某甜品店利用经营场所店堂告示中称“某某杂粮最养人”及“清热排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西乡塘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店停止发布使用“××杂粮最养人”“清热排毒”广告用语的违禁广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3.房地产广告称“1分钟直达地铁口”
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南宁市某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策划,南宁市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广告牌发布于良庆区某路北侧,户外广告牌上发布“某(楼盘名)1分钟直达地铁口,快享全城繁华”等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构成发布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52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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