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征信有瑕疵 还信花钱能贷款 南宁一女子交数万元“指标费”,欲贷款买房未果,想要回却难了
陆某将钱转到谢某个人银行账户上。
南国早报记者赵敏文/图
南宁一女子陆某经横县男子谢某介绍,到邕宁区蒲庙镇一楼盘买房,因信用卡曾多次逾期还款,她按对方提示,向谢某个人账户转了6.5万元“指标费”,以便顺利办理房贷。但最终贷款办不下来,房子也没买成。陆某想要回“指标费”,楼盘销售中心称不知情“指标费”一事,谢某也非中心员工;谢某则称,“指标费”仅是中介费,他已履行中介义务,不退还钱款。
1遭遇
交了“指标费”贷款没下来
2018年12月,谢某带陆某到南宁市蒲庙镇康岭花城看房,她看中一套,每平方米6000多元,但信用卡曾有两次逾期未处理,担心无法贷款。谢某称只要不超三次就行,但要她给6.5万元“指标费”,“如果办不到贷款,就退钱”。考虑再三后,她通过微信转给谢某4000元,又通过银行柜台转账6.1万元到谢某个人账户上。
之后,谢某让陆某加了售楼员的微信,并让售楼员带她到销售中心签合同,她交了15万多元首付款和6000多元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经办售楼员称,会帮陆某找银行办贷款,结果一直没办好。今年2月,销售中心通知她,要么全款付,要么退钱。
2售楼处
不知情“指标费”一事
陆某要求退回“指标费”等费用,而销售中心人员称从未收过“指标费”,并称销售中心没有谢某这个人。近段时间,她想找谢某要钱,谢某不予理睬,后来还把她手机和微信都拉黑了。
3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康岭花城销售中心,工作人员称谢某从未在销售中心上过班,经办陆某业务的售楼员也已辞职找不到人。工作人员还称,按照有关规定,销售中心不能向买受人收取“指标费”,建议陆某报警处理。
3收款人
“指标费”只是中介费
记者随后拨通谢某的手机,他确认自己不是康岭花城销售中心的员工,原来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代理该楼盘对外卖房,他从该公司拿到房源,该公司要求他收“指标费”,他收钱后交给了该公司,从中获得了几千元提成。至于公司名称,他称“忘记了,公司已注销”。
“现在很多楼盘都要外收‘指标费’,我哥我弟,还有我哥的友女,也在康岭花城买了房子,也是一样交6万多。”谢某说,陆某已跟开发商签合同,说明房屋已在她名下,而他已履行中介义务,所以,这个钱是不退的。
2017年5月,南宁市住房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的,由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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