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土地已转让 他还去挖桂花树 荔浦一村民因盗窃罪获刑

桂林晚报 2019-07-15 12:0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荔浦市一村民早就将自己租种的土地转让给了他人,十多年后,他又跑去私挖该地上他人的桂花树。因涉嫌盗窃罪,荔浦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村民提起公诉。近日,该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62岁的罗某是荔浦市马岭镇一村民。1987年3月,罗某与他人合伙租种荔浦某苗圃北区土地,约定租期至2017年3月1日止,并约定租期届满后,土地及土地上的果树归还该苗圃。2003年7月6日,罗某将自已承租的土地份额26亩及地上附着物等转租给李某等人。2011年4月18日,李某等人将上述26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又转租给赵某,租期至2017年3月1日止。合同届满前,罗某多次催促赵某将其种植在承租地苗场中的桂花树移走。赵某打听到该土地到期后使用权属于苗圃,于是对罗某不予理会。

2018年11月9日,罗某将赵某苗场中的4棵直径为15厘米、2棵直径为18厘米的桂花树卖给黄某,获款人民币3000元。经鉴定,该6棵桂花树价值4800元。

当年12月2日,罗某将赵某苗场中的6棵桂花树卖给黄某某。次日,黄某某挖走6棵直径12厘米、1棵直径13厘米的桂花树,黄某某给罗某桂花树款500元。经鉴定,该7棵桂花树价值1260元。

同年12月4日,罗某将赵某苗场中的6棵直径为15厘米的桂花树1200元卖给黄某某。经鉴定,该6棵桂花树价值4500元。

2018年12月20日,罗某在荔浦市马岭镇被公安民警抓获。综上,罗某共盗窃3次,涉案金额共计10560元。今年4月12日,罗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罗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罗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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