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 横县原巡警大队长被公诉

南宁晚报 2019-05-02 08: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陈小翠)在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宁椿严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黑团伙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2.38万元。4月30日,该案在邕宁区法院开庭审理,邕宁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宁椿严,现年46岁,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宁椿严利用其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沈某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和经营的赌场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沈某添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38万元。

经查,2012年6月,宁椿严接受沈某添的请托,为沈某添团伙开设和经营的赌场在逃避执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一辆价值13.38万元的越野汽车,一直使用至今。2013至2015年中秋节前夕,宁椿严先后3次收受沈某添给予的现金,共计9万元。2014年间,宁椿严为沈某添团伙开设和经营的赌场在逃避执法查处和违规释放涉赌人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现金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宁椿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天庭审结束,邕宁区法院未当庭宣判,将择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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