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宗族影响为非作歹 44人涉恶团伙横县二审

南国今报 2019-04-23 16:00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通讯员孙晓梅)利用宗族影响力,黄某世等44人团伙,多次在横县盗伐他人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4月22日,南宁市中院在横县二审公开审理该起涉恶案件。

横县法院在一审中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上白面屯村民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横县法院认为,以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其中,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世等44名被告有期徒刑6年至半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

当天的庭审中,辩、检双方将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该案争议的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辩论。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将会持续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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