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鱼被阻施暴力 6被告人领刑罚

南宁晚报 2019-04-22 07: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农某横与韦某相在横县校椅镇六蓝水库偷钓鱼,被发现后不但不认错,还纠集多人殴打水库看守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农某横等6人有期徒刑。

2017年9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农某横与韦某相在横县校椅镇六蓝水库偷钓鱼。在水库看守以防止他人偷钓鱼的被害人吕某银、方某发现后便上前劝阻,后与韦某相、农某横发生冲突。

农某横认为其被欺负了,便通过农某耀叫农某春带人来为其出气。之后,农某春找来被告人黄某佳、陆某开、周某根、玉某寅等到水库边。经韦某相指认,黄某佳、农某春、陆某开等人持水管、木棍等工具对方某、吕某银实施殴打,周尚银拿手机负责照明,玉某寅持水管在旁边助威。吕某银、方某被打伤后被送到横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方某右大腿软组织挫伤;吕某银颅脑外伤,头皮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法医鉴定,吕某银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方某的损伤属于轻微伤。

案发后,周某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根、黄某佳、陆某开、农某春、农某横、玉某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6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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