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车撞人逃逸男子交通肇事获刑

桂林晚报 2019-04-18 12:0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陈晓华记者陈晓东)无驾驶资格的荔浦男青年陈某驾驶小轿车去接女友吃夜宵,在途中发生与他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后,陈某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他人死亡。数日后,陈某在法律震慑下投案。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

荔浦马岭镇的陈某只持有摩托车驾照。2018年11月10日22时许,陈某驾驶小型轿车由马岭镇沿马青线往双江镇方向行驶,去接女友吃夜宵。行驶至双江镇下胜厄路段时,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对向驾驶两轮摩托车的韦某发生激烈碰撞。事故发生后,陈某通过后视镜看到韦某和摩托车被撞倒在路旁,惊慌之下未下车查看即驾车逃离现场,并一路选择偏僻小路行驶至马岭镇一果园躲藏。被撞伤的韦某被群众发现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后,在外躲藏数日的陈某返回家中。经家人的劝导,陈某到荔浦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投案。

经法医鉴定,韦某系在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交通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韦某无责任。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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