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200多克 男子领刑15年

南宁晚报 2019-04-18 06: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何家银)为了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横县男子李杰铤而走险,运输海洛因200多克。近日,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2015年10月9日8时许,由李杰的妻子李某平开车,搭载李杰、庞春城(已判刑)以及曾某楠,从横县前往崇左市区、宁明县等地。下午5时许,庞春城、李杰决定前往南宁市西乡塘区万秀村购买毒品,随后4人返回横县。晚上9时许,当小车行至兴六高速公路横县校椅出口处,被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在该车驾驶位后下方查获净重226.16克毒品可疑物1块。经鉴定,从查获的毒品可疑物样品中检出海洛因。当天,李杰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横县公安局抓获,次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5日,同月25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次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逮捕。

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伙同他人运输,运输海洛因226.16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杰犯运输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一审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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