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超出劳务范围伤人 雇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南宁晚报 2019-02-21 07: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甘芳 李雪波)在茶厂工作的老陆父子因通道问题与老蒙父子发生争执,随后双方升级为冲突。冲突过程中,老陆使用钉耙击打小蒙头部致其重伤。事后,小蒙将老陆父子俩及茶厂老板林某起诉至法院。

老陆和小陆一同在林某经营的茶厂工作。2016年8月21日17时许,老蒙和小蒙驾驶拖拉机来到该厂拉花渣。其间,老蒙与老陆因使用茶厂通道问题在发生争执。看到小陆冲着自己的父亲叫喊,小蒙上前与小陆扭打在一起,老陆冲动之下抓起钉耙朝小蒙的头部击打致其受伤倒地,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并颅内感染等伤。经法医鉴定,小蒙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事发后,老陆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小蒙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厂老板林某和老陆父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77605.95元。林某辩称,老陆不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实,因这起事故造成小蒙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合计120334.32元。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陆看到小陆与小蒙扭打在一起,不但没有劝架反而将小蒙打伤,其行为已超出其劳务范围。小蒙主张林某作为雇主,应承担雇主责任,老陆父子作为雇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老陆父子与小蒙3个人均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老陆因其行为构成犯罪且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是并不能据此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本案侵权力的大小、过错程度和损害结果,法院确定本案精神损害抚慰金由老陆承担80%,小陆承担10%,小蒙承担10%。一审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酒后与儿争吵 男子放火烧屋 纵火男子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判三年两个月

今报横县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家银)横县男子商某酒后和儿子发生口角,在自己房间里故意放火,引发火灾。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放火...

横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横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