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珍贵濒危猴子男子获刑十年

桂林晚报 2019-02-14 12:25 大字

本报讯据《南宁晚报》报道,男子邓某远为实现“发财梦”,铤而走险,和他人合伙组织运输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近日,由南宁市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邓某远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邓某远和何某贵(已判刑)在东兴市收集了一批猴子,欲运到广东省阳江市。之后,何某贵与莫某敏(已判刑)一番商量,最后打算一同运送这批猴子。

同年12月9日,莫某敏与韦某厚(已判刑)在横县租了一辆小轿车,开车到东兴市与何某贵、邓某远会合。第二天晚上10时许,邓某远与何某贵、莫某敏、韦某厚将47只猴子搬到小轿车的尾厢。随后,几人分乘2辆小轿车从东兴市出发,准备将这批猴子运往广东省阳江市。12日下午,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横县某宾馆附近将莫某敏、韦某厚抓获,并缴获47只猴子。

被告人邓某远系东兴市人,于2017年8月26日被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远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与他人合伙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本案中,被告人邓某远非法运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蜂猴28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食蟹猴19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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