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广西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提高重刑案件质效纪实

广西日报 2019-01-29 07:55 大字

本报记者龚文颖通讯员邹筱溪肖军

“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的生命。”这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戴丽萍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多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高度重视命案办理工作,构建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坚持“不枉不纵”的法律准绳,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一把手”带头办案为检察干警树标杆

2018年8月28日,备受关注的邓如益故意杀人上诉案在横县法院开庭,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此案是一起邻里间因琐事积怨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刑事案件。邓如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该案由检察统一业务系统随机分给崔智友办理。庭审前,崔智友全面审查卷宗材料,认真复核讯问录音录像,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到案发现场和被害人家中走访调查,补充证据,为出庭履行职务做好准备。庭审中,他发表出庭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邓如益上诉,维持南宁市中院以邓如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广西检察机关院领导带头办案的一个实例。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广西检察机关出台方案,明确要求检察长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挑重担子、啃“硬骨头”,为检察干警树立标杆。2018年,全区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办理案件4168件。

规范化办案

剔除案件瑕疵

黄某某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奸淫幼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他不服判决,不断申诉。

自治区检察院经侦查实验、勘查现场等,核实补充证据,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出庭意见获自治区高院采纳。最终,黄某某被改判无罪,洗清了23年的冤情。

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上绝对不容许出任何差错。为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防止“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广西检察机关建立了死刑案件同步备案审查、命案问题通报、侦查终结会商等制度,强化捕诉衔接工作,严把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并构建死刑案件质量保障机制。据统计,我区死刑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被法院采纳率呈连年增长趋势——2016年采纳率为84.2%,2017年为91.8%,2018年为93%。

在总结近5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出台了命案证据审查与采信规范指引、毒品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引导取证工作。

专家辅助办案

让指控更专业

2018年7月24日,在防城港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庭审观摩现场,公诉人申请的专家辅助人现身法庭,提出司法鉴定意见。

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专家辅助人以其专业性和中立性参与到诉讼中,在公诉席上作出专业解释,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力度。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加强出庭指控、证明刑事犯罪工作力度,在全区逐步建立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公诉部门与技术部门建立了联合审查制度,针对命案检验报告的特点,由技术部门出具专家审查意见,确保各项报告的专业化和审查到位。2018年1-12月,全区检察机关技术部门协助办理刑事案件17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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