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被投诉 仍拒不发工钱 南宁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获刑

南国今报 2019-01-18 16:01 大字

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通讯员何家银)南宁市恒基板业有限公司先后拖欠18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被工人投诉至社会保障部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仍不支付劳动报酬。近日,横县法院一审以拒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黄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08年9月3日,黄某和他人成立南宁市恒基板业有限公司,黄某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该公司先后雇请陈某秀、韦某等18人。2015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该公司拖欠陈某秀、韦某等18人劳动报酬16万余元。2016年10月28日,陈某秀、韦某等18人将欠薪一事投诉到横县社会保障部门。

2017年3月14日,社会保障部门以电话等方式通知黄某在指定时间到社会保障部门配合解决问题,但黄某不予理会。同年3月27日,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黄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黄某逾期仍未支付。

2017年5月23日,横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当年11月17日,黄某家属代其支付陈某秀、韦某等18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工人们表示了谅解。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黄某在提起公诉前全部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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