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创新办案模式 “捕诉一体”机制跑出“加速度”
本报记者龚文颖通讯员邓铁军韦巍
“我认罪,愿意接受处罚。”近日,贵港市覃塘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莉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600元。2018年11月5日,吴某莉窜到覃塘一所中学教室,窃取6名学生现金1800多元。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作用下,这起案件从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判决仅用了7天时间。
据介绍,“捕诉一体”机制实施后,该城区批捕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3个工作日以上,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时间缩短7个工作日以上。
先行先试办案机制1+1>2
2018年8月以来,覃塘区检察院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创新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通过重组办案机构,以案件类别划分,真正做到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理,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经过近半年的探索实践,覃塘区检察院检察长陈达文深有感触:“专人办专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施后,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承担,对案件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了重复劳动,有效缓解了小院‘案多人少’难题。”“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既节省了办案资源,又缩短了办案周期,产生1+1>2的效应。截至目前,覃塘区检察院已办理案件44件55人,办案期限不超过10天的有8件8人。
覃塘区检察院先行先试取得的成效引起了各方关注。在1月8日召开的贵港市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检察信息化建设推进会上,该市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交流探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课题,也是一张崭新‘考卷’。”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表示,要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智慧”。
侦查监督挖出案中案
“你说只盗窃了一起,那么请说明一下你作案用的摩托车是怎么来的。”前一刻还信口开河的犯罪嫌疑人零某师瞬间哑了火……
2018年10月,覃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嫌疑人零某师盗窃案时发现,此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通过分析研判,检察官认为他犯案不止一起,流窜作案的嫌疑极大。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再次提审零某师。零某师只承认作案一起,对其他盗窃行为矢口否认,在检察官改变战术后才哑口无言。检察官趁热打铁,经过一番法律攻势,零某师如实供述,自己还伙同苏某(在逃)窜至横县盗窃一辆价值4000多元的摩托车。
检察机关在作出批准逮捕零某师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发送相关意见书,追捕在逃嫌疑人苏某。随后,覃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对零某师作案多起的犯罪事实均予以认定。
对侦查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以往的批捕与起诉分离办案模式下,监督制约方面存在责任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而“捕诉一体”弥补了侦查监督上的盲区,使监督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
责任倒逼提升监督效果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覃塘区检察院开启“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后,以责任倒逼检察官注重提高办案水平,确保案件“捕得下、诉得出、判得了”。
在办理罗某忠盗窃一案时,覃塘区检察院以罗某忠作案4起的犯罪事实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只认定罗某忠的一起犯罪事实,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覃塘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法院量刑轻。因为罗某忠实施的前3起入户盗窃涉及被害人10多人,被盗物品各式各样,而且其曾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疯狂流窜作案。如果不让罗某忠受到应有的惩罚,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检察官调查核实发现,在3起盗窃案的案发现场或附近,均遗留有罗某忠的血迹等物证,一些证据能充分证实其实施盗窃的事实。为此,检察机关果断对此案提出抗诉。
贵港市中院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经过重新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重新作出判决,以罗某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近,此案获评2018年度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同时,以高标准引导侦查取证,有效地降低了审查起诉环节的退延率。2018年5月至7月,覃塘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68件94人,其中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有24件44人,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有9件18人,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有9件17人,退延率达61.76%。但是8月1日后按照“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的刑事案件,退延率仅为11.11%,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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