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福利”被查,“肥水”堵住了吗

广西日报 2018-08-10 07:03 大字

不吐不快

高永维

据多家媒体报道,日前,横县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单位横县房管所及原副所长曾勇、梁飙等被告人,向有业务往来的房产评估公司索取“回扣”1120万元。其中约1000万元以福利的形式向全所职工发放。

一个小小的房管所,凭借并不复杂的业务,居然收取“回扣”超过1000万元,33名职工每人分得31.7万元,连一名新入职的职工都分得10万元,整个单位几乎“无一人幸免”。可想而知,这起涉及“千万元福利”的案件不简单。

表面上看,涉案单位被判处罚金100万元,相关涉案人员也依法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一案件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不过这起案件背后的“肥水”问题,却值得反思。

其一,需要反思的是强行索取回扣为什么能够得逞。横县房管所收取的1120万元,是以评估、测绘费分成款为名目收取的。1000多万元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几家房地产评估公司乖乖就范,除了公司本身利润可观这个原因之外,“不合作将难在横县开展业务”的威胁,显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这句话中,我们读到的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是横县房管所将公权力当成了谋利的私器。要改变这样的权力生态,就必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让相关部门和人员不敢滥用职权,让有关单位在被“以权要挟”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举报等渠道伸张正义,而不是乖乖就范。

其二,需要反思的是如何让违法者付出更沉重的代价。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个数字可谓触目惊心。或许正是抱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单位每个人都参与了“分赃”。按理说,这些人都应该受到严惩,否则难以以儆效尤。可现实的情况是,根据刑法第387条之规定,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到这起案件,我们看到,除了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之外,其他人被免于刑事处罚。这种偏低的违法成本,很可能会让一些人有恃无恐。一方面是获利不少,另一方面是违法成本偏低,这样的局面不利于形成防腐的高压态势。

与此同时,强行收取“回扣”的行为会对当地的营商环境造成怎样的影响,房地产评估公司巨大的利润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合理等等问题,都需要深刻反思。只有这样举一反三,既铁腕查处案件,又想办法从源头堵住“肥水”,肃清各种“余毒”,才能形成一道风清气正的好风景,一地的发展才会健康有序、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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