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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开审劫持人质案

南国今报 2017-12-16 16:29 大字

◎后续报道

今报横县讯(记者赵敏)今年6月3日晚,横县雷女士姐弟俩先后被曾某持刀劫持,武警趁曾某低头看手机时一脚将其踹倒在墙角,随后成功解救人质(本报6月5日8版已作详细报道)。12月13日,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绑架案。

去年4月,雷女士到广东打工,认识同在一个厂打工的曾某,后来两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雷女士发现曾某性格偏激,于是提出分手,遭到曾某拒绝。为了摆脱曾某纠缠,她于今年4月辞职回横县工作。今年4月、5月,曾某两次到横县找雷女士,想挽回这段恋情,未果。

今年6月3日晚8时,曾某到横州镇雷女士家,先持刀劫持雷女士的7岁弟弟,雷女士出面后,曾某转而劫持雷女士,从雷家一直劫持到横州国际大酒店21楼,武警士官梁家广趁曾某低头看手机之机,从七八米开外冲上去一脚将曾某踹到墙角,其他武警战士和公安特警合力制服曾某。

在被劫持过程中,雷女士姐弟俩均被曾某持刀割伤脖子部位并流血。经鉴定,雷女士胸前部、面部损伤程度分别构成轻微伤、轻伤二级;雷女士的弟弟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曾某涉嫌绑架罪被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于12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绑架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绑架雷女士及弟弟作为人质,致二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应当从重处罚。

受害人雷女士在法庭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要求被告人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合计9625元。

横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对这起绑架案,法院综合评议后再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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