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不含糊 美了海河湖 ——我区湿地现状探察
本报记者 陈 静
碧海蓝天,白鹭翩迁;海风徐徐,翠烟翻叠。阳光下的北海金海湾红树林生态保护区,诗意盎然,美不胜收。这就是我区湿地的典型风貌。
多年来,通过采取有力举措,我区典型湿地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逐步形成了滨海、河流、库塘等多种湿地类型的保护和恢复示范模式,促进了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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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之弥足珍贵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我区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湿地资源特色主要表现为喀斯特湿地和滨海湿地。全区湿地类型有近海与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5大类25型,连片面积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75.43万公顷,占广西国土面积的3.18%。
资料显示,全区现已知的湿地植物有797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有10种,其中I级2种,Ⅱ级8种;野生脊椎动物887种(广西特有54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41种。
目前,全区已建设国家湿地公园24个(其中通过验收1个、试点23个)、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2个、水源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小区500多处,受保护面积24.5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为32.6%,初步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保护小区(保护地)的保护框架。其中,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已于2016年8月通过国家林业局的验收,正式挂牌;桂林会仙、横县西津国家湿地公园正在申请验收,其他国家湿地公园正在试点建设中。在已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中,山口红树林湿地、北仑河口红树林湿地、澄碧河水库湿地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其中山口红树林湿地、北仑河口红树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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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不遗余力
5月的那考河湿地公园,绿树红花层层叠叠,悠悠碧水蜿蜒流淌,空气中弥漫着芳香,风车、雕塑、栈道引得游人驻足流连。
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这里曾是条臭水沟,河道狭窄,荒草丛生,极大影响了下游竹排江、南湖的水质。2015年,那考河整治项目积极引入了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通过设置大量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植草沟等“海绵体”,对雨水进行自然调节。经过两年多的治理,原先的臭水沟变成了“鸟语花香”的公园。
近年来,为了保护湿地,改善环境,我区作出了极大的努力。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实现了我区湿地保护立法的重大突破。《条例》立法注重了地方特色,被自治区人大列为我区环境保护精细化立法的第一个案例。
2011-2012年,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对面积在8公顷以上的湿地进行了普查,全面摸清了广西湿地资源情况,对科学指导全区湿地保护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在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中国湿地资源·广西卷》。
2011年,林业厅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茅尾海和涠洲岛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率先启动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共获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700万元;2011-2016年,全区累计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湿地保护资金近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45亿元,自治区及地方财政5417万元。
为了让湿地保护深入人心,有关部门每年精心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结合“爱鸟周”“野生动植物物保护月”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湿地功能以及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和加强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不断提升公众自觉保护湿地的意识。通过组织摄影比赛、印发《广西湿地保护条例》和制作“广西湿地”宣传册,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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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容忽视
“一些人为了获利,用高压水枪捕捞沙虫,把滩涂翻得底朝天,不但伤害红树林的根茎,也与鸟类争抢食物。但是,因为没有执法权,对这种行为我们只能劝阻,不能处罚。”谈到一些人对红树林的破坏,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工作人员十分无奈。
尽管我区湿地保护已卓有成效,但许多无法忽视的问题仍摆在我们面前——
相关法规还未配套。《广西湿地保护条例》虽已实施,但湿地保护相关制度还未建立,没有划定我区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没有形成完整的湿地保护制度框架;自治区及市、县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也还未出台管理办法等。
管理协调机制欠缺。湿地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分散在不同部门,目前仍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致使大部分湿地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科学修复。
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自治区林业厅承担全区湿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管理工作,但尚未形成自治区、市、县、乡各级保护管理体系或者职责不明确,基层保护管理力量严重不足,致使较多湿地资源处于无人监管状态。
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尚未形成。保护管理未能完全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管理经费未能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湿地保护和利用缺乏社会化机制,募资渠道欠缺,得不到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和国际资金的融入。
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围垦、围塘和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湿地等损坏湿地的行为还得不到有效控制。加上有些地方对湿地保护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处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造成湿地被过度开发和无序利用。
专家呼吁,应尽快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出台湿地保护修复配套法规,建议设立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加大打造湿地公园亮点工程力度,使美丽的湿地恢复勃勃生机,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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