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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宁日报 2017-02-23 10:46 大字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180.141.91.9:8080/html/53/index.html)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ning.gov.cn/)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南侧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1楼,邮编:530200;电话:0771-3215696)。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6年,南宁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自治区政管办的具体指导下,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让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逐步实现从静态的政府信息公开过渡到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政务公开。全年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6.8万份,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信息11.5万条,微博公开信息1.7 万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4 万条;市本级“一中心两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5322 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工作

南宁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求,于2016年2月26日召开2016年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市政府副市长伍娟出席会议并讲话。印发了《2016年南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09号)和《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南府办函〔2016〕219号),就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如何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016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精神,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南办发〔2016〕107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南宁市推进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民生资金监管等22个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

年初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先后与中国政法大学等培训机构合作,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知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行政审批提速提效工程和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业务骨干培训班等专题业务培训4期,培训对象包括各县(区)、各乡镇、市直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累计培训人数达628人次;结合部门的业务特点,深入县(区)、部门开展专项培训,今年分别到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就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的公开开展培训,到南宁市青秀区就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进行培训;编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手册》等学习资料,发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学习。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采取年初布置、年中查漏补缺、年底检查验收的形式,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网络巡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形成问题通报进行反馈和指导,非共性问题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交流群、电话等方式反馈指导。同时,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进行考核,在2016年绩效考评中,政务公开工作的权重达到了2.5%,从去年的6分提高到今年的25分,多措并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五)举办政务公开日活动。

2016年5月10日,自治区和南宁市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联合举办以“推进阳光透明,扩大开放参与”为活动主题的第四届“政务公开日”活动,就公民关心、关注和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热点信息进行宣传、互动和解答,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活动当天,南宁市44个部门共发放宣传资料8700余份,接待2300多人次,解答1500多个问题。

(六)借力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2016年南宁市将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人大年终的视察内容,由自治区、市人大代表组成视察组专题听取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深入部分县(区)视察政务公开工作,有力的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万条,公开《向人民承诺--电视问政节目》10期;公开新闻发布会的网络文字直播工作14期;通过政民互动平台回复网民问题6685条;更新政风行风访谈节目247期,更新信息534条、其中音频147条、照片249张;更新热点政策95个;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55个;新增“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政协第十一届南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推动‘六个着力看落实\’”、“脱贫攻坚”、“全面深化改革”、“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南宁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专题”、“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10个热点专题栏目;开设“数据专题”,包括“数据”、“应用系统”、“GIS系统”、“数据开放”、“手机应用”栏目,及时发布南宁相关统计数据,提供各类查询数据。

二、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2016年1月,南宁市印发《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力推进决策各环节公开,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近年来,南宁市召开了南宁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听证会、南宁市道路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听证会,邀请消费者、经营者、相关利益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人员等45人参加了听证会;将《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南宁市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修改稿)》在网站公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

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复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审批阶段、审批时间等内容)等400条信息。

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规定,公开了《关于南宁市与市本级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南宁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关于2015年南宁市本级决算的报告》等。除涉密单位外,市本级和市直115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市本级和市直114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三是推进社会救助、扶贫信息等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按月或季度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统计信息;公开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名单等56条信息;公开2016年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作项目、“村屯绿化”项目计划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计划表、南宁市2016年市本级财政资金贫困村通屯道路硬化项目投资计划表、2016年第一批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产业基地)项目计划汇总表、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产业扶贫项目、(发展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等扶贫政策、扶贫绩效、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对象信息305条。

四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的保障性住房专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情况和动态管理等444条信息;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专栏,公开南宁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公开棚户区改造相关信息40条,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信息44条。

五是推进环保信息公开。每日对外公开南宁市实时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开南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公开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360期;公开南宁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12期;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3期;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633条;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网站、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基础信息2条;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超标企业名单4期;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数据15期;推动308家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六是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开《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南宁市2016年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2016年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政策;公开市区小学、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流程安排、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等招生工作信息43条;公开教育督导信息24条。

七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开征地信息共522条,其中征收土地预公告286条,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23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1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8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2条,征地政策法规2条。

(三)推进管理公开

一是全面公开权责清单。南宁市本级54个政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部门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等渠道全面永久公开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横县率先在全区公开了县级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年4月,青秀区公开了广西第一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二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办组成的“南宁市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南宁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宁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执法公示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三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按月编制和公开监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加大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信息公开力度,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企事业单位网站等渠道公开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立交和跨江桥梁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新建公交候车亭项目施工信息,地铁施工建设进展情况,自来水服务及停水信息、公交线路信息及临时改道等信息。

(四)推进服务公开

一是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

在2015年上线2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基础上,6月28日,新增市地震局、市教育局等10个部门85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在线为群众提供网上查询、下载、申报和预受理服务。12月上旬南宁市已完成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上线工作,企业和群众可在南宁市网上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的事项412项。

目前,网上审批大厅现已开设了“权力清单”、“网上审批”、“手机APP”等功能模块,设置权责清单、网上审批主栏目,可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在线申办,进度查询、结果反馈、投诉建议等网上服务,办事群众可随时随地就可查询并办理部分事项,逐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求。

二是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信息。南宁市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公开。目前,南宁市将市政务服务中心44个部门办理的43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等材料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等渠道公开,确保公开内容无遗漏,公开形式更便民;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屏幕滚动公示,审批对象可对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此外,南宁市还进一步建设完善了服务大厅办事场所政务信息触摸查询系统,实现了最新政策法规信息的同步发布,及时公开披露相关政策信息,为企业及办事群众解疑排难。在大厅办事场所设立了专人专岗的政务公开咨询窗口和咨询热线电话,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信息咨询、解答等服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全市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全市通过政府公报公开信息1503条;举办新闻发布会97次;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6.8万份,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南宁市子平台)公开信息11.5万条,微博公开信息1.7万条,政务微信公开信息2.4万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市本级“一中心两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图书馆、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件)5322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6件。从申请渠道上看,申请人选择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为主要渠道,申请量分别为267件和211件,所占比重分别为42.6%和33.7%。此外,网络申请148件,占23.7%;传真申请0件,占0%。已答复申请613件,无超时答复或者不答复情况。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63件,占10.2%;同意公开176件,占28.7%;同意部分公开16件,占2.6 %,其余情况主要包括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申请信息不存在或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等占58.5%。涉及被申请的部门有: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规划局、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主,其次是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从申请内容上看,申请人申请内容多数涉及征地拆迁、施工许可、规划许可、交易场所运营及登记备案、建设项目批复、国企改革、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等。

(二)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市、县(区)两级及部门均设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2016年,市、县(区)两级及部门注重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的完善和维护工作,确保接待场所电脑、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使用正常,网络通畅,工作人员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填写表格、资料审核等服务。2016年,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待咨询及查阅文件的市民1200多人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规定。2016年,全市未收取任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全市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4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9件,被依法纠错数13件,其他情形18件。行政诉讼数量5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件,正在办理4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条例》、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统筹推进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随着公众对政府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7年,南宁市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指导,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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