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尚且不食子 女子竟卖亲生女
本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莫庆铿)因与男友感情不和,龙某为了能脱离这份情感,决定将两个亲生女儿卖掉。此后,她以3.2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给他人。7月20日,横县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08年,龙某与男友相识,而后开始同居生活。两个女儿出生后,龙某与男友经常为琐事争吵,龙某渐渐厌倦了这段感情,她想离开。
2014年11月,一次争吵过后,龙某独自离家出走。龙某出走后,放心不下两个女儿,在一番思量过后,她决定为两个女儿寻找收养人家。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龙某返回家中,带走了两个女儿。
一开始,男友以为龙某只是生气,稍后会将孩子带回来。但三四个月过去,龙某和孩子都没有音讯,男友开始四处寻找。其间,他得知,龙某将孩子卖给了他人。
2015年4月23日上午,男友接到了龙某的电话,龙某让其前往横县校椅镇校椅街去找孩子。当天上午11时许,男友在校椅街见到龙某,在龙某带领下,他来到一出租屋处,见到大女儿。男友当即报警,民警赶到,将龙某的大女儿解救,并将龙某带回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龙某交代了卖女儿的事实。她声称,在寻找到欲收养孩子的家庭后,她向别人谎称,与丈夫离异,丈夫同意卖掉孩子。之后,龙某以1.9万元和1.3万元的价格,将两个女儿出售他人。龙某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小女儿找到并解救。
7月20日,横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横县法院审理认为,龙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自己亲生的两名幼女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根据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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