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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老赖”以身试法 被罚万元自食其果

广西日报 2016-06-15 22:11 大字

■法治故事

粟剑锋

“夏某,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拒不报告财产,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对你拘留15日、罚款1万元……”最近,横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执行法官宣读对被执行人夏某采取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

到这时,夏某才意识到自己“老赖”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来,这不是开玩笑的,不能跟法官打‘马虎眼\’。”夏某说完,立马联系朋友带钱到法院,当场完成一部分拖欠款项的支付。第二天,他将其余款项也转入到法院指定的账户中。

原来,夏某是某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前,简某向夏某供应水泥用于工程建设。可是,一直以来,夏某断断续续地支付部分水泥款,但尚有14万余元的货款未支付。简某多次向夏某催收未果,遂向横县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夏某支付简某水泥款1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夏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简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经多方联系,找到夏某后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期限其履行债务并报告财产。

起初,夏某一见到执行法官就连连诉苦: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因其工程是挂靠在某建筑公司,需要等公司结算后才有钱,但其允诺会尽快履行债务。在得到夏某口头承诺的同时,执行法官还时刻关注他的财产情况。

时间很快过去了,距离夏某承诺兑现期限已过去两个月,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夏某,对方均以工程款未结算敷衍。经再次调查,法官发现夏某银行账户中8万余元存款,同时该账户有大笔资金流动。据此,执行法官依法将夏某传唤到庭,并决定施以夏某司法拘留15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

鉴于夏某已履行全部义务并承认错误,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其拘留。但夏某却因自己的无知,以身试法,付出了1万元罚款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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