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创新发展 坚持稳中有进 ——自治区地税局“十二五”工作成就回顾
回望“十二五”,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中,在面临广西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的重大机遇时,自治区地税局紧紧抓住机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扎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促收入,实现了改有所成,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地税收入连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据统计,2011至2015年10月31日,广西地税累计组织财政收入3880.3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共完成约4100亿元。收入规模从2010年的505.8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986亿元,年均增长14.3%;占财政收入比重从41.1%上升到42.6%,提高了1.5个百分点;连续3年增收额超100亿元。其中2015年如扣除“营改增”划转因素,实际收入将超过1000亿元,顺利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
1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在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的同时,按照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扶持、精准考核“四个精准”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让更多企业和个人享受到利好政策释放的改革红利。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及时做好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调整,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快速发展,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组织开展“千名税官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三访三送”“三亮三评三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篷车八桂行”“地税局长在线访谈”“地税开放日”等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
主动服务广西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积极出台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支持微型企业发展和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广西“五区”建设、支持广西建成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支持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推动“三区统筹”协调发展等政策服务措施,尤其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多次依法提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营造了宽松政策环境。
自治区地税局还率先在全国取消税务登记证和代开发票工本费,2011年以来共免收税务登记证和代开发票工本费约2亿元。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确保了政策落实到位。
2011年以来,广西地税共为纳税人减免税款200多亿元,为各类市场主体释放了红利,注入了活力,有力促进了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2 坚持依法治税 改善税收执法环境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税局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条生命线,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机制和监督考核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2012年,自治区地税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违法行为分为7大类48小项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在法定范围内细化、量化处罚基准,有效解决“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等问题,极大提升了各级地税机关的执法质效。2013年,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区地税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和监督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办法》,切实发挥和解与调解在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2015年,为统一国地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治区地税局与国税局共同起草《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届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还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单位听取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2012年,自治区地税局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科学设立考核指标,整合各种考核资源,每年定期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同时,以县级地税机关为创建对象,2012年在全区地税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最终确定22个县级地税机关为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一批),2015年又命名横县地税局等26个县级单位为广西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从2012年自治区地税局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后,至今全区地税系统已有12个市、县地税局被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数量居于全区各部门之首。通过依法行政考核和示范单位创建两种手段,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达到了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典型引路、榜样示范、整体推进的作用和效果。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除了定期举办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还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于2012年成立了自治区地税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现有公职律师15名。通过委派公职律师参与涉税案件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和税收政策调研等工作,有效提升各级地税机关法制工作水平。
近年来,自治区地税局连续4年获自治区绩效考评“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类”优秀单位;从2010年开始依法行政考核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等级,连续被评为2009-2010年、2011-2012年、2013-2014年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并被自治区政府命名为首批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5个区直单位之一。
3 推进税制改革 提高征管质效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地税系统顺利完成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共向国税部门移交纳税户6.8061万户,移交税源约45亿元,实现了试点改革平稳过渡。推动自治区政府出台水矿产品的资源税扩围调标文件,率先在全国对此类资源税管理进行改革。扎实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区共有18家煤炭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实现了清费降负的改革目标;2015年5月1日起推进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进一步扩大了政策实施面。认真贯彻落实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广西贯彻实施车船税办法的出台。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牵头促成自治区政府出台实施《税收保障办法》,组织起草《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强化部门配合和信息共享,有效加强了税收源泉管控。
2011年以来全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共向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信息767.5万条,地税机关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307.9万条,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入库税款410.8亿元。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健全征管制度体系,陆续出台了配套的综合性和分税种、特定业务征管制度、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征管质效。综合治税是一项由多部门协作、涉及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工作,需要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自治区地税局率先在全国实施稽查管理体制改革,8个片区稽查局机构顺利组建完成并实现平稳运行,有效整合了稽查资源,优化了执法环境,增强了稽查权威。该改革项目荣获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创新项目一等奖。
着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户籍资料清理和漏征漏管户清理,在全区范围内对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申报纳税但未申报或申报异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仅2013年,全区地税系统就清理漏征漏管户4.86万户,补办税务登记1.44万户。加强征管档案管理,积极探索“电子一户式”档案管理新模式,在桂林、钦州、南宁等地试运行收效明显。
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把广西作为全国推广金税三期优化版第一批推广单位。自治区地税局高度重视,把金税三期优化版推广工作作为全区地税系统一把手工程来实施,认真做好单项税种申报推行和网上办税平台推广工作,短时间内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全区100万纳税人和30多万网上办税平台用户可以正常进行办理申报业务。
4 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
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分批分期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先后对原有的35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严格清理,目前仅保留7项,并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及办理资料,将“税收优惠办理”中的59项“核准类”事项按“升级规范”进行办理,全部实现了即时办结;推行“先批后审、先办后审、审管分离、办管分离”试点工作,出台“先批后审”管理办法,修订《广西地税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实现了前台提升办理效率、后台强化后续管理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提前了1个月,使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工作要求,全面构建纳税服务规范体系。2011年制定出台了优化纳税服务10项便民措施,2014年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工作契机,制定出台了服务纳税人10项措施。持续开展了“三亮三评三创”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了涉及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业务流程、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深化涉税行政审批改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10项内容,30条便民办税举措。
同时,完成了构建纳税服务平台体系:完成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区)以上176个办税服务厅建设,配备了双屏显示设备和政策发布系统,基本完成了全区乡镇办税服务厅建设;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功能拓展,实现12366平台的国地税共建,拓展了12366热线短信、微信、QQ等电子服务功能,平均每年咨询人数达到60万人次,处理涉税疑难问题9万多件;地税网站群集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信息查询、权益保护、诉求应答、信用管理等基本服务功能于一身。
拓展多元化办税方式,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实现办税服务系统功能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涉税审批、行政处罚、告知回执、咨询服务等功能模块115项办税业务免填单,免填单业务表单86张,基本涵盖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服务,实现了包括税控IC卡报数、个体双定户税款划转、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打印、税控网络卷式发票发售功能、零申报等自助办税终端后台系统等6大类功能;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办税,积极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推行财税库横向联网申报纳税。
纳税人权益保护逐步推进。2011年起,自治区地税局联合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自治区国税局发起成立了区、市、县三级广西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截至2015年10月,已经在全区成立了118个维权中心,累计办结225件维权申请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纳税人服务需求及满意度调查,并针对调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有的放矢地改进服务工作。
201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地税局和国税局联合开展2014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自治区地税局与自治区国税局、广西银监会共同协商建立合作机制,签署《“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保障地税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地税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定落实“两个责任”,坚决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地税事业发展始终:
——强化“两个责任”担当,促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地税工作始终。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十二五”时期广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贯彻中央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等,明确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目标和工作任务。2011年以来先后制定或修订《关于明确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意见》《广西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广西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广西地税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督促检查办法》等反腐倡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党组书记、局长与党组班子成员、下级地税机关一把手以及局党组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结合工作进行廉政谈话2次以上,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5年7月,由自治区地税局领导班子分3个片区对局机关各部门单位及各市、县(市、区)地税局一把手和各市地税局纪检组长共199人进行了廉政集体约谈,指出了6个方面34个主要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立行立改。
——精准发力严纠“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毫不松劲。制定出台了《广西地税领导干部反对“四风”若干规定》,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38项。近3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清理干部参股经商、清理干部多占办公用房和福利住房等22个专项治理。采取明察暗访、交叉察访、组织特邀监察员参与暗访等形式,对70个基层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检查,明察暗访63个基层单位,通报了60多人次。
——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强化干部遵纪律守规矩意识。形成以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岗位教育与廉政文化相结合为载体的廉政教育体系。2011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清廉务实、平安和谐、执政为民”,“清廉为政、防控风险、永葆纯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廉政主题教育活动。2014年建成了广西地税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反面警示教育。2015年编印了《让“铁八条”落地生根》警示教育“口袋书”1.35万册。重视推动廉政文化建设。一批廉政文化作品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奖励,2012年组织创作的廉政公益广告《到位》分别被最高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等奖、广西特等奖,全系统被各级党政机关命名的廉政文化示范点52个。2011年、2012年均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这是自2006年起已连续7年荣获该项荣誉。
(朱文慧 黄 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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