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挣“床铺费”容留卖淫被判刑
横县一发廊老板,为了收取30元/次的“床铺费”,多次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日前,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谢群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初开始,被告人谢群华与韦愉冠(另案处理)在横县云表镇云表街共同经营的发廊内,容留妇女蒙某等4人从事卖淫活动,每次收取好处费30元。同年6月16日21时许,公安人员对该发廊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卖淫女及嫖客各3人。
到案后,谢群华如实供述了自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群华为获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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