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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骑车悠着点,9种行为要被罚

南宁晚报 2015-02-28 17:48 大字

执法交警在对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梁成龙 摄

本报讯(记者 梁成龙通讯员黄东玲)从2月27日到3月27日,南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与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相关的9类交通违法行为。这是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得的消息,昨天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天,南宁市共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449起,暂扣摩托车102辆,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433起。

据介绍,此次重点对9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昨日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天。据统计,在当天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南宁交警共出动警力387人,在全市108个主要路口。其中,市区88个,县区20个路口共查处摩托车违法行为449起,暂扣摩托车102辆,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433起。

据了解,针对近期我区摩托车事故高发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道路通行秩序,决定从2015年2月27日起到3月27日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该项整治工作同时在武鸣、宾阳、横县、上林、马山、隆安六县开展。

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有力治理摩托车超员、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占道通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乱象,全面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势头,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涉及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重点整治9类交通违法行为

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摩托车;

饮酒、醉酒后后驾驶摩托车;

摩托车、电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

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或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辆;

占道通行及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载人超过核载人数及违反规定载人;

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在禁止通行的区域行驶及非南宁市市区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道路行驶;

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及乘坐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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