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做”助刑事和解 “一条龙”彰显司法效率
横县人民法院被自治区高院指定为广西基层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法院后,该县法、检、公、司等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当事人的需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量身定做”的司法服务,又通过司法接力构建起当事人诉讼的“司法一条龙体系”,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肇事后积极调节 获谅解终得轻判
货车司机项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彭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彭某抢救无效死亡。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事故责任明确后,横县交通管理大队马上启动刑事和解司法服务,告知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进行和解及和解中的权利义务,项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2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通过刑事和解联动机制,双方不仅省去了诉讼维权的诉累,而且维权仅用了7天的时间。
由于项某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公安机关按照《关于办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实施细则》规定,对项某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及时将项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亦按该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刑事和解协议书、谅解书、不再犯保证书等材料随案移送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同时提出对被告人项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立即委托司法局对项某进行社区调查,司法局根据联动机制优先启动对项某的社区调查。最终,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当庭宣判: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从立案到宣判仅用7天时间。
在此案中,法、检、公、司则在各自的司法职能基础上,充分践行司法联动,构建起了“司法一条龙”体系,即刑事和解案件的绿色诉讼通道,有效地提升了司法效率。
酒后大打出手 互赔互谅双赢
欧某与卢某多年来以“兄弟”相称。一日,两人在县城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在酒精的刺激下,欧某和卢某大打出手,致使双方受伤。事发后,公安机关以双方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执行逮捕。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多次做双方及家属思想工作,希望通过民事赔偿后获得对方谅解来争取从宽处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促成两“兄弟”重归于好,承办法官多次向他们释法明理,解释刑事和解的程序。经过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均表示同意和解。
经互相赔偿相抵后,欧某赔偿卢某3万元,双方互相出具了谅解书。法院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出判决:欧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双方均服判,重归于好。
刑事和解司法联动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横县法院通过刑事和解联动机制共和解了32件刑事案件,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20多万元。在这些和解案件中,各被告人都得到了相应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服判息诉率达100%,实现了零上诉、零上访,社会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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