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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乞丐装”挂大字报,她是为哪般? 不满违约销售被处罚而策划闹剧,女子被诉损坏公司商誉

南宁晚报 2014-11-07 19:10 大字

6月17日,李某一番装扮后,在市中心摆上大字报

(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韦薇 实习生 李威裕

通讯员劳秋艳

一名女子挂着大字报,头戴写有控诉字样的帽子,身披一块布,右手拿着拐杖……这一身形如乞丐的怪异装扮,在南宁市中心引来了众人围观。这是女子李某于今年6月上演的一起闹剧,之前,她因将某品牌衣服拿到网上销售被该服装南宁代理公司处分。由于不满处分,她装扮成乞丐控诉该公司。一时痛快之举,为她惹来了麻烦。因为损害该公司名誉,昨日上午,李某被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

违约销售

女经销商被品牌方处罚

2012年4月,李某加盟杭州某品牌服饰专卖店,交纳了1万元定金,成为横县经销商,合同期限从2012年3月13日至2014年3月12日。当时,她与该品牌南宁代理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不能违规在网上销售该品牌产品。然而,李某心存侥幸,抱着对方查不到、不会处罚的心理,开始在网上开店销售该品牌衣服。

发现李某违约在网上销售衣服后,南宁代理公司分别在2013年冬天和2014年春天对李某给予警告、提醒。尽管心里忐忑不安,但在利益驱使下,李某仍心存侥幸,于今年5月继续在网店上销售。

之后,李某的违约行为被该服饰生产厂家查实。总公司于当月28日发出了处罚通告,表示将对广西总代理及旗下李某进行处罚。最终,李某被扣了7989元定金。

虽然被罚了钱,但李某却抱着只要不承认、南宁代理公司一定奈何不了的心态,开始采取抹黑南宁代理公司的方式对抗到底。6月16日上午9时许,她在微博上更新说:“明天去南宁街头‘义\’演,不答(达)目的誓不摆(罢)休!”

策划闹剧 煽动群众造成不良影响

6月17日,李某在位于南宁市中心的南宁代理公司附近摆上大字报,写着“投资40多万,现如今血本无归,不但欠银行贷款,还欠亲朋好友的钱”“好不容易熬到合同到期,没想到可恨的公司,连我押在他们那的合同保证金都赖着不退……”等内容。她自己则戴着一副墨镜,左手拿一个碗,右手抓着拐杖,头顶写有控诉字样的帽子。

这一幕很快引来了众多群众围观。很多不明事由的群众都以为该南宁代理公司以大欺小侵吞了李某的定金,对该公司进行指责。

无奈,南宁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只好报了警。

半个小时后,民警来到现场,将李某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并教育其不得采取扰乱治安、闹事等过激行为。

事情并未结束。眼见这种形式达不到给南宁代理公司施加压力的目的,李某又在网上继续散布言论,声称要将事情闹大,引来很多网友跟帖,甚至有人推波助澜。

对李某的行为,南宁代理公司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将李某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

成了被告 她连写两封道歉信悔过

接到法院传票,李某这才心生惧意,分别于9月、10月先后给南宁代理公司写了两封道歉信。信上写着,“在这里我向你和分公司以及总公司道个歉,我开网店确实不对,并保证肯定不会在网上卖了……”“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幼稚的做法、偏激的行为。由于我的过错,已经给××品牌服饰、××总代理公司、老总、员工、其他经销商造成形象严重被抹黑、名誉被破坏、业绩也受到极大的损失的后果……”

昨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法院如期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南宁代理公司认为,李某如果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应采取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但上述行为已不是合法的维权手段,构成了对公司商誉的一定损害。其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对损害其商誉行为进行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原告方代理人称,李某违约开网店销售该品牌服饰,引来总公司对南宁代理公司的处罚,之后再由南宁代理公司对李某进行处罚。根据合同第14条,被告不得跨区域经营,否则每次处罚被告2000元。被告第一次在网络销售时,南宁代理方向总公司主张不处罚。当被告第二次在网络销售时,总公司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处罚通告中对被告李某的处罚依据,根据合同第3条进货价格是吊牌价格的4.8折,按照原价和运费乘以3即是处罚价格的约定。李某交纳的1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扣除处罚款之后剩余款项,南宁代理公司已经退还。

由于被告李某并未到庭,法庭调解无法进行。本案将在庭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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