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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地:横县 “买妻”合约 老汉花6万元找个伴 婚约合同被判无效

南宁晚报 2014-08-04 20:25 大字

(阿丽走进了老杨的晚年生活。虽然两人有着27岁的年龄差距,但老杨仍想要一个伴。他决定以6万元的价格,与阿丽签下一纸婚约。)

老杨年过八旬,妻子早年去世。如今,儿女都外出工作,留下他独守空房。随着年纪越来越大,他也越来越感到寂寞。5年前,老杨动了找一个老伴的念头。在媒人的牵线搭桥下,他与小自己27岁的阿丽相识。两个月后,两人开始同居。

27岁的年龄差距,成为两人交往中无法逾越的一道坎。老杨担心阿丽占其财产,而阿丽也觉得跟着老杨吃亏。于是,在同居开始之初,双方就签下一纸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结成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婚前各有不同,因此均属各自所有;老杨给阿丽6万元购买工龄和其他,如果阿丽故意不与老杨一起生活,则要将6万元退回。

同居期间,两人常常因为生活小事起争执,阿丽也越来越不愿意结婚。2013年7月,阿丽搬离老杨家。同年10月22日,老杨以阿丽未按协议约定与其登记结婚为由,向横县法院提出诉请,要求解除婚约,判阿丽退还6万元。

日前,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指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其虽然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但因其给付的财物并不是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所以,它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这意味着,若婚约解除,则赠与行为也失去了法律效力。

本案中,老杨与阿丽均同意解除婚约。而婚约解除后,阿丽也就失去了继续占有6万元的法律依据。考虑到阿丽确实与老杨同居生活了4年,其间对老杨给予了一定照顾,故法院仅酌情支持了老杨的部分诉请,判决双方婚约无效,阿丽需向老杨返还4万元。

法眼观察:

法官指出,老杨用6万元“买妻”的想法很荒唐。而其之所以会签下协议,究其原因是缺乏子女的关怀所致。儿女们常回家看看,这应该是本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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