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遭马蜂蜇死 家属状告捅蜂窝者
横县讯 在南方,很多人都认为野生马蜂窝有很大的药用价值,因此一个马蜂窝就可能卖得很高的价钱。尽管知道马蜂群的厉害,但很多人还是铤而走险。黄某等3人就因摘马蜂窝而惹上了赔偿纠纷官司。近日,横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特殊的“马蜂蜇死人”的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韦某等人诉称,黄某等3人得知横县马山乡像旺村委六旺屯有一窝直径约1米大的马蜂窝后,不顾村民的制止,于2013年10月21日半夜时分,采取先割断树干让蜂窝坠地的摘除方法,强行摘取了马蜂窝。黄某3人因未采取正确的方法,致使大量毒蜂外逃。接连几天内,该村不断发生人畜被马蜂攻击的事故。
去年10月24日中午,村民覃某到菜地准备耕地种菜,突然被激怒了的成群马蜂迅速包围袭击,致使她无法动弹逃脱。由于蜂多势猛,家人一时无法靠近施救她,直至当天下午1时多村民才将她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但此时,蜂毒已迅速蔓延至覃某全身各个器官,她因被蜇严重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韦某等家属认为,黄某等3人不听村民劝阻私自摘除马蜂窝致使马蜂外逃蜇死被害人的行为,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目前,本案还没有开庭审理。
(吴少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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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野蜂蜇死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由捅野蜂窝的3被告李社、李希停、薛平欣每人赔偿原告委圈等人1.29万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9月20日,李社3人为了摘取胡蜂的蜂蛹,将原告委圈家地头一棵杨树上的胡蜂窝连同其所在的树枝锯掉。他们只是将该胡蜂窝中的蜂蛹取走,没有将胡蜂窝和胡蜂消灭干净,致使胡蜂大量回巢。2008年9月24日,委圈的母亲康栾及外甥女王亚琼到自家地里干活途径该胡蜂窝附近时,被该胡蜂窝内的大量胡蜂蜇伤,康栾因医治无效死亡。事后,委圈等人一纸诉状将李社3人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费用7.88万元。
宜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社3人在野外采摘胡蜂窝时,未将蜂窝和胡蜂消灭,而是将蜂窝置于田间地头,致使胡蜂大量回巢,导致胡蜂蜇伤的事故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三被告的行为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对野蜂蜇死他人案作出判决,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中国产经新闻》
(董沛霖 邢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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