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就这样“被忽悠”了?》后续销售商同意不用补差价
(记者 黄荣友)近日,本报报道的来自南宁横县的黄先生在钦州市区翰林福第预订房子却被告知房子已经售出,销售商同意同价更换楼层后又要求补差价近3000元一事,引起市民的关注。昨日下午,黄先生的姐夫告诉记者,销售商已经同意不需要补差价,黄先生将在12日到钦州签订购房合同。
12月10日,本报以《购房者就这样“被忽悠”了?》(详见本报12月10日第三版)报道了一位横县的黄先生在钦州买房遇到的烦心事。10月底,他在翰林福第预订一套9楼的房子,却被销售客户经理告知房子已经卖出,可以同价换第十层的房子,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但是,当他回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时被要求补近3000元差价。对此,售楼黄经理称是电脑出错造成了房子卖出他们不知道的“误会”,而黄先生觉得自己是“被忽悠”了。见报后,不少市民和网友对此发表了看法,网友“一路向南GO”说,既然已经有购房协议,那么可以追究违约方赔偿违约金。
昨日下午,黄先生的姐夫致电记者,他表示,销售经理在上午已经同意免去近3000元的差价,以购房协议的价格签订合同,他们也不想追究责任。他说,黄先生夫妇将在12日到钦州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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