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融资款挖掘机被拍卖 承租人面临财物两空困境,律师提醒签订融资买卖合同前要注意合同约定
横县人来先生两年前通过融资租赁模式,购买了一台挖掘机,由于在分期还融资款过程中出现拖欠的情况,目前挖掘机已经被销售方拖走拍卖。眼看自己已经交了近100万元却面临财物两空的境地,来先生找到销售方讨说法。对此,律师提醒承租者要注意合同约定不要毁约。
承租人:挖掘机被私下拍卖
10月22日上午,记者在星光大道191号嘉恒工程机械市场看到,来先生和几名朋友在深圳市美鹏机械设备公司南宁分公司(下称美鹏南宁分公司)前拉起横幅,声称该公司涉及合同欺诈。据前来进行调查的南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名民警介绍,这已是来先生第二次来维权,第一次发生在上周五。
据来先生介绍,他于2010年3月10日通过深圳美鹏南宁分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向日立建机租赁(中国)公司承租了一台日立挖掘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挖掘机的合同价为120多万元,双方约定三年内分36期支付融资款,租期满后,租赁公司将以价格400元的留购款,将这台挖掘机出售给来先生,同时将挖掘机的所有权转移给来先生。
来先生说,目前他已支付了90多万元融资款,但因今年春季雨水较多,导致开工不正常,有两三个月没能交上融资款,6月份挖掘机被公司扣走了。“先是说拿10多万元就放行,我凑够了钱送去,他们又说不行,要多交两个月融资款,但我真的是无能为力了。
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公司就私自拍卖了这台挖掘机!”说到这,来先生一脸沮丧。
销售方:承租人屡欠融资款
对于来先生反映的问题,美鹏南宁分公司销售部梁经理表示,来先生购买挖掘机后不久,便开始停止缴纳每月应缴的融资款,经多次追讨,才陆续缴了一部分费用,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销售方花费了大量人力将这台挖掘机寻回,并封存于经销商处。
梁经理出示了一份公司刊登在今年7月2日某媒体上的公告,大意是“限承租人在今年7月15日前履行支付逾期租金及违约金等债务,否则将解除双方签定的融资租赁合同,并对租赁物进行处置”,称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因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屡次交涉均无果。
对于此事如何解决,梁经理表示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律师:融资租赁风险加剧
据了解,在我国重型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是一种较常见的销售模式。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先使用机械,而后分期付给租赁费用,直到产权转移至客户手中为止。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苏俊龙律师介绍,目前他手头 正在处理的类似案件就有好几个。
苏律师分析,目前我国购买挖掘机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大多是个人,当经济形势较好,接到工程较多时,收入不错,在每月支付租赁费用之余完全能够有盈利;一旦经济形势转而向下,可接的工程数减少,收入减少,资金周转就会遇到困难。
就来先生遇到的困境,苏律师认为,如果挖掘机的所有权已经是来先生的,那么公司扣押挖掘机的行为就涉嫌违法,要对产生的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所有权还不是来先生的,那只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所以,承租人在签订融资买卖合同前要进行全面分析,特别要对合同约定条款多斟酌。(据《南宁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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