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版中缝公 告
(2020)桂0126民初2564号
覃瑜彪:本院于受理了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覃瑜彪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126民初2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覃瑜彪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于2021年1月15日解除;二、被告覃瑜彪向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车辆保险费12503.51元;三、被告覃瑜彪向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3500.98元。案件受理费450元,由被告覃瑜彪负担250元,原告宾阳县泰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宾阳县人民法院
黎云:本院受理原告肖顺姣诉被告黎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203民初67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方善斌:本院受理原告韦喜麟、韦海麟、韦天麟、韦聪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203民初60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覃孙波:原告柳州东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覃孙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203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覃孙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柳州东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21400元。二、驳回原告柳州东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5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485元(原告柳州东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柳州东城置地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53元,被告覃孙波负担1132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广西举行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回答民众关心热点 严控联欢演出活动 减少农村集市频次
■本报记者叶祯4日上午10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广西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提...
宾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宾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