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12315春节期间受理量比去年同期减少逾六成 春节档电影市场火爆消费纠纷也不少
?春节期间电影市场火爆,不少市民走进电影院观影?本报记者叶子榕摄
■本报记者陆增安 实习生朱倩 通讯员颜红日
餐饮服务、食品是民生投诉热点,游乐场所服务投诉量上升,未成年人消费问题受关注……2月1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春节期间12315数据统计分析。据悉,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585件,较去年同期减少62.8%。
餐饮服务、食品是投诉热点
春节期间,市民用餐聚餐需求增大,餐饮服务和食品类消费投诉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主要反映购买后发现食物腐败变质、食品已过保质期、在外用餐后身体不适、餐饮店的餐具不卫生等问题。
2月15日,一消费者在良庆区某百货店购买一件花生牛奶饮料,支付47.5元。喝完饮料后才发现其生产日期是2019年12月15日,已经超过一年的商品保质期。由于商家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商家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道歉。
另外,一消费者致电12315称,其在某火锅店吃饭,倒饮料时发现从店内消毒柜中取出的搪瓷杯未清洗干净,杯子里有卷曲的毛发,认为餐饮店餐具存在卫生问题。
春节观影热潮纠纷不少
春节期间电影市场火爆,尤其在今年疫情防控情况稳定下,更是迎来了观影热潮,消费增长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增长。
2月15日,一消费者通过“淘票票”APP向宾阳县某影城购买2张电影票,支付55.8元。购票网页上未事先告知影院不可外带食品,待消费者携带饮料到影院后,影院方以禁止外带食品为由拒绝其进场。消费者认为商家态度恶劣,且未提前告知,要求影院方道歉赔偿。
2月13日,一消费者在武鸣区某影城购买电影票,支付65.8元。电影开场后只有声音没有影像,与商家反映后恢复了影像,但无3D立体效果,且佩戴3D眼镜时画面重影,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观影。商家称重影为影片质量问题,不做换场或退款处理。消费者认为商家未能提供合格的影片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停车不按公示标准收费
节假日市民用车出行多,部分商家未按公示标准进行停车收费,商业停车场春节涨价告示、解释不到位,引发较多投诉。
2月15日,一消费者致电12315举报称,兴宁区金川路某广场门口的人行道划线电单车停车位存在乱收费现象。其在区域内停放电单车,按收费牌公示标准应支付1元停车费,但管理员以节假日为由强行收费2元。
另外,一消费者反映晚上在中山路的市政道路泊位停放机动车,收费牌标明收费10元/辆次,实际上收费员收取了20元,且要求消费者现金支付,拒不提供票据。
游乐场所服务投诉量上升
春节假期,游乐场是不少市民消遣的好场所,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2月14日,一消费者致电12315称,其通过聚划算小程序向邕宁区良堤路某儿童乐园购买绿野仙踪游玩项目,消费70元。消费者到店准备游玩时被告知要穿防滑袜才可进入游玩场地,现场购买价格为大人20元一双,小孩15元一双。消费者称此前其已多次购买该项目,穿普通袜子便可进场游玩,且网上购票的游玩须知里也未提示要求穿防滑袜。商家回应在游玩项目宣传图片最下方有“请自备防滑袜或到现场购买”字样。消费者不认可,认为商家侵犯其知情权。
另外,一消费者也致电12315称,其在去年9月向邕宁区良堤路某儿童乐园购买并充值会员卡,支付100元。当时,商家承诺可使用该卡不限时游玩指定项目8次。现消费者去使用,商家却以更换老板为由拒绝提供服务,要求消费者去其他地方消费。
未成年人消费问题受关注
2月13日,一消费者致电12315反映称,其12岁的小孩自1月17日起陆续向南宁市青秀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网络游戏点卡充值,共充值2300余元,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遭到拒绝。
另外,一消费者也致电12315反映称,其12岁的小孩于2月13日起陆续通过某平台向南宁某公司购买网络游戏点卡,共充值消费8000余元。消费者表示,小孩未经监护人同意偷偷使用家长手机支付,其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客服介入申请退款,平台已经同意退款,但商家态度恶劣,拒绝退款。
给孩子发压岁钱是传统年俗,但部分未成年人无法独立管理压岁钱,且未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尤其在互联网消费领域,家长未能及时防范未成年人互联网消费风险,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增多。不少家长来电反映在不知情下收到扣费信息,源于家中未成年人向网络游戏账号充值、购买盲盒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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