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QQ冒充他人师友 请求帮垫付机票钱 无业男子骗取3人钱财,一审获刑3年

柳州晚报 2020-06-06 12:11 大字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90后”无业男子邓某康一人分饰多角,冒充他人师友及航空公司经理,以购买机票为由实施QQ诈骗,骗取他人钱财,最终落入法网。4日,记者从鱼峰区人民法院获悉,邓某康因犯诈骗罪已于近日被该院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

经查,去年9月14日,邓某康通过购买的QQ号添加家住长沙市的刘女士为好友,接着冒充刘女士的朋友,虚构其在泰国旅游,以国内银行卡不支持在国外支付机票费用,买不到回国机票为由,请求刘女士垫付机票费用,进而骗取刘女士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3000元。同年10月1日,邓某康故技重施,骗取上海市的黄女士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1.65万元。

同年11月17日,邓某康使用买来的QQ号,添加年仅14岁的广州少女小吴为好友,冒充小吴的钢琴老师,虚构其在国外无法购买机票的事实,请求小吴帮忙垫付机票费用。接着,邓某康又冒充航空公司经理,继续给小吴“下套”,骗取小吴多次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转账,累计达2.183万元。

去年11月25日,公安机关在鱼峰区荣军路附近将邓某康抓获归案。25岁的邓某康来自南宁市宾阳县。据其交代,他在去年8月偶然发现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实施QQ诈骗,遂起了贪念,并购买相关工具作案。其间,他尝试添加过不少人的QQ,但大多数人并未理会他,只有刘女士、黄女士、小吴3人上当受骗,骗得钱款已被其用于赌博、上网玩游戏以及生活开支等。归案后,邓某康的家属代其退赔了3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康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邓某康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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