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一派出所副所长为网诈人员充当“保护伞”获刑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梁娜曾天虹)记者近日从宾阳县检察院获悉,该县一派出所副所长收受好处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被提起公诉。宾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韦某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宾阳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中旬,被告人韦某宇利用担任宾阳县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白某的请托,为该县大林村委陆村涉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的陆恒某、陆祖某、陆某等人协调内蒙古警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分两次收受白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10月25日,该案经宾阳县法院公开审理,判决被告人韦某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宾阳县检察院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原则,全力打击网络诈骗行为。正当全县纵深打击治理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时,韦某宇却背道而驰利用职务便利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揪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背后的“保护伞”,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将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摸排相关线索,多措并举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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