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QQ诈骗获刑12年

南宁日报 2019-08-14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通讯员闭树泽 曾天虹)8月13日,宾阳县法院依法对利用QQ实施诈骗的被告人肖某作出宣判,判处肖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其退还被害人钱款。

宾阳县检察院指控,肖某利用QQ诈骗他人钱款68万元,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宾阳县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9日,被告人肖某利用QQ冒充湖北某商贸公司领导,谎称有一笔往来款需要处理,让该公司财务人员陈某将人民币48000元转至指定银行卡账户上。陈某信以为真,就根据“指示”将钱款转出,因此被诈骗48000元。

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肖某用同样的诈骗手法,利用QQ冒充黑龙江省某科技有限公司领导,虚构急需用钱的事实,让公司财务人员刘某将人民币182000元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刘某信以为真,于是也将钱款转出。3月22日,被告人肖某又利用QQ冒充河北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领导,谎称有款项需要转账,让公司财务人员杨某转账,杨某信以为真,先后五次向指定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456000元。

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人利用下级对上级的敬畏心理进行诈骗,对于此类诈骗完全可以防范。企业和公司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防骗宣传。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转账汇款前一定要经公司领导当面或者电话有声确认,特别是面对企业、公司领导QQ、微信或其他网络媒介上提出的转账、汇款等要求,财务人员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要确认对方身份,反复核实信息真伪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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