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源头 确保岁末年初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莫岚远 通讯员 刘发强
▲安监部门查获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市民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自治区、南宁市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节前检查。市安监局组织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随着春节日益临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入旺季,为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南宁市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全力做好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储存、贩运、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岁末年初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2017年南宁市坚定不移推进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转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全市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亮点一:烟花爆竹企业无生产安全事故
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20家,其中生产企业1家,经营(批发)企业19家,2017年持续保持了3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亮点二: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100%达到安全 生产三级标准化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为契机,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2017年,共有12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证书到期,市安监部门不以原是三级标准化企业就放松对考核的要求,严格按考核标准逐项严审细查。通过严格考核促进企业重视规范建设和基础工作,达到提高本质安全的目标。
●亮点三: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转型
南宁市积极响应自治区烟花爆竹产业调整政策,加快推进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工作,督促宾阳县确定企业退出补偿方案,分步妥善引导生产企业退出市场。
●亮点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效果明显
2017年,市、县(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多次组织公安、交通、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72起,吊销许可证2个,暂扣许可证2个,取缔生产经营窝点136个,收缴烟花爆竹14988件(卷)、鱼雷6914个、摔炮90300个、大炮内胆97387个,查扣引线约822.5公斤、黑火药117公斤、高氯酸钾250公斤、银粉265公斤、珍珠粉185公斤、硫黄160公斤、镁粉94.5公斤,扣押面包车、货车各1台,罚款5.7万元,行政拘留56人,逮捕10人。
●亮点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
南宁市按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隐患自查自改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建立市、县和企业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分级管控。
重拳“打非治违” 威慑“私炮”
近日,南宁市安监局召开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着重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再动员。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业务学习,依法依规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规划布点工作,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主动作为,为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创造安全稳定的形势。
2018年伊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市安委会印发了《全市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组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集中打击,确保南宁市在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的局面。
整治重点内容为:1.无证、许可证过期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经营,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销售点;3.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4.违反烟花爆竹经营 “两关闭”“九严禁”行为;5.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烟花爆竹生产活动;6.违法经营销售礼花弹等A、B 级产品,以及销售标识标牌不全、包装不完整、无生产日期的烟花爆竹产品;7.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批发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从无证、非法经销单位购进烟花爆竹以及跨区域经销烟花爆竹;8.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期限予以整治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点;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点;10.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三违”“三超一改”行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点;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点;12.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13.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14.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运输包装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及未粘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1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或配送烟花爆竹产品;16.在禁止经营、燃放区域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今年2月5日,安监、公安部门联合成功破获了位于上林县西燕镇候面村拉香山一个废弃铁皮棚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900件(其中烟花817件、爆竹1083件),拘留1人,暂扣运输货车、小轿车各一辆。
安监部门
购买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有限制
逢年过节,当然少不了燃放烟花。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但是每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屡禁不止,这是乱燃乱放造成的恶果,只有正确地燃放烟花爆竹,才能确保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市民在购买时一定要做到三看三不要:
一是要看证。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零售点购买,不要到没有经营资质的店铺或流动摊点上购买“私炮”。“私炮”多来自私人小作坊,“私炮”内的火药量往往会超过正常标准,且质量没有保证,在燃放过程中极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是要看外包装。外包装标识上注有个人燃放类、生产厂家、地址、商标、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批号、含药量、级别、燃放说明、警示语、安监部门的监管标识(条形码、二维码、激光标识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三是要看产品质量。看产品引线的长度(无破损、无断头)和结鞭的牢实度(不能松垮),对吐珠类烟花应选择筒体较硬较粗,对升空类烟花应选择安装牢固、导向杆完整、平直、粗细均匀的产品。不要贪便宜购买质量无保证的非法生产的产品。
公安部门
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
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南宁市公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规定,在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 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严格遵守燃放时间规定。南宁绕城高速公路三岸、二塘、西津、石埠北、石埠南、沙井、高岭、玉洞、良庆南、蒲庙等出入口组成的环道(以下简称高速环道)以内,以及邕宁区蒲庙镇、青秀区仙葫片区,除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的场所和区域以外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限制燃放区)。在限制燃放区内,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七,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三、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 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C级产品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产品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前款规定以外的烟花爆竹,禁止在限制燃放区内燃放。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四、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得存放总重量超过 100公斤的烟花爆竹制品。
五、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有成年人陪同看护,无成年人陪护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可对其监护人处以警告或者 50元以上 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 10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 1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元以上 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
防患于未然,过安全祥和的春节
春节将至,为营造平安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提醒市民:
1.请正确燃放烟花爆竹并且要到有销售许可证的摊点购买,注意远离商场、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远离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燃放后要及时清理并将余火扑灭;教育孩子在没有成人陪伴时,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应选购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远离易燃、可燃物品,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得在建筑门厅、疏散通道、架空层内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尽量在室外进行;发现有烧焦、起火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春节临近,及时清理家中阳台、楼道、疏散通道可燃物,谨防室外飞火,定期检查电气线路,清除家中火灾隐患。
4.春节临近,家用电器用完后要随手关闭电源;要及时检查家中的电路,维修、更换老化电线;使用电暖气等电热器具时,应远离可燃物。
5.购买燃气热水器应到正规商场选购,安装时最好与浴室分离。如果怀疑家中煤气泄漏,不可点火测试,应以肥皂水检查有无泄漏,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6.出行门前请关闭家中所有电源,电器长时间处于通电待机状态,容易加速电器元件的老化,缩短使用寿命。在打雷下雨的时候,不关闭电源,电器或会受到损坏,或者突遇停电,恢复供电时电器负荷会变化,严重时还会引起火灾。
7.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着火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湿棉被覆盖灭火,切勿浇水。
8.油锅起火不能用水扑救,应先关闭炉灶阀门,然后盖上锅盖或用大块湿抹布覆盖灭火,还可向锅内倒入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9.穿过烟气弥漫的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不要大口呼吸,不要大声喊叫,尽可能减少有毒气体的吸入。
10.一旦身上着火,不要跑动,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11.如遇起火,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2.平时要熟悉所在场所的周围环境,了解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如遇火灾,要迅速逃生,不可贪恋财物,更不能返回火场拿取财物。
13.大火封门时,暂时退入室内,关闭所有通向火区的门窗,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缝,泼水降温,并向外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14.在使用电热毯时,不可长时间通电,使用完后应拔掉电源。
15.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或在南宁微信便民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本版图片:由市安监局提供
本版统筹:张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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