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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不手软

南宁日报 2018-01-05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朱新韬实习生曹欣桐 通讯员莫郁梅)1月4日,记者从宾阳县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12起涉及通讯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2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3万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宣判的22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是1959年出生,最小的是1996年出生。这些被告人以低学历的无业人员为主。

在此次公开集中宣判中,被告人陈某被判刑最重。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卢某分别诈骗了三名被害人共计7.9万元,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另外,陈某还伪造、持有他人信用卡。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宾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强介绍,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不但要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还要着重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特别是公民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犯。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当中,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达到特别严重的,法院会在3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宾阳县法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惩让人民群众痛恨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切实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2017年1月至12月,该法院共受理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77件139人,审结46件74人,生效判决后均不适用缓刑,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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