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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法院执行 被拘15天罚款5000元

南宁日报 2017-07-17 04:30 大字

7月4日,宾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决定对拒绝配合执行的租客奉某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该案系韦某申请执行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某在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有商铺出租和固定租金收入,租赁人为奉某,双方也签订了租赁合同。6月13日,宾阳县法院执行法官首次上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出示相关证件、手续,要求奉某提供商铺租赁合同,并将即将到期的租金交至法院。奉某认为房东欠钱不还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配合义务,对法院的调查取证要求不予以理会。

此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对奉某进行说服教育,奉某仍置若罔闻,并言语挑衅执行法官。至7月4日,该院也没有收到奉某提供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宾阳县法院认为,奉某的行为已对法院的正常司法执行工作造成阻碍,为维护司法尊严,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对奉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靖 甘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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