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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衍生大量恶行 杀人越货想想都怕

南国早报 2017-06-26 16:28 大字

聚焦6·26国际禁毒日

编者按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南国早报为读者献上禁毒系列报道:有毒品次生典型犯罪案例、全区缉毒动态、未成年人防毒警示以及创下广西缉毒之最的“凤山特大制毒案”幕后揭秘等。希望通过这些报道,让更多人认清毒品危害,防毒反毒,远离毒品。

南国早报记者彭宁莉通讯员孙晓梅张菁

为禁毒事业奉献出自己36岁宝贵生命的广西禁毒英雄甘科伟生前常说:“一个人吸毒,毁的是一个家庭,很多人吸毒,毁的是整个社会。”近年来,由吸毒衍生的“两抢一盗”、零星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案件大量增多,酿成的自杀自残、暴力杀人、劫持人质、肇事肇祸等极端暴力事件屡见不鲜。据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区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上万起,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31.43%,全区破获的“两抢一盗”案件中,吸毒人员作案就占30%左右。由此可见,毒品犯罪引发的大量社会问题堪忧。

在“6·26”国际禁毒日之际,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南区法院的法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通过几起典型毒品次生犯罪案例,警示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罪名:抢夺

案情:为找毒资飞车抢夺

2016年12月15日,玉某驾驶摩托车搭载黄某源从钦州市到南宁市区。当晚8时许,两人在江南区富德路西一里一幼儿园门前,将路人何某的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600余元及一部手机。当晚9时,两人又在江南区一技工学校门前,抢走受害人覃某的提包,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及两部手机。经查明,两人均为吸毒人员,抢夺只为筹集毒资及赌博。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5年

法院认为,黄某源、玉某因吸食毒品及赌博而进行抢夺,应从重处罚。判决二人均犯抢夺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及财物损失。

警示意义:减少吸毒人群可抑制犯罪发生

因吸毒衍生的犯罪在办案实践中并不少见,这一点在“两抢一盗”案件中尤为突出。吸毒原本就是耗费钱财的“无底洞”,在无力承受高昂吸毒费用后,很多“瘾君子”为继续满足毒瘾,往往铤而走险,走上盗抢甚至杀人越货的犯罪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禁毒工作对于社会治安的好转有很大促进作用,减少吸毒人群,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犯罪的发生。

罪名:故意杀人

案情:吸毒女子向同居男友举刀

2016年7月14日凌晨,陈某在宾阳县新桥镇同居男友徐某家中,因生活琐事与徐某发生争吵,后陈某用一把水果刀将徐某刺死。同日8时许,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投案。经查,两人均为吸毒人员。

陈某供称,两人已同居约3年,自徐某2015年下半年刑满释放后,就开始冷落她,时间长了让自己变得烦躁。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徐某在客厅看电视,她上前责怪徐某对她不闻不问,争吵间,陈某从茶几上拿起一把水果刀将徐某刺死。此后,毒瘾发作的陈某开始吸食冰毒,并拨打了120和110。

法院判决: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院认为,陈某因认为徐某冷落自己而心生愤恨,持刀杀害徐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辩护人提出陈某是吸毒后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才实施犯罪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故不能以这一理由对陈某从轻处罚。由此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示意义:吸毒使人性格狂躁

吸食新型毒品除了会导致记忆力下降、身体出现疾病外,还易使人变得狂躁、偏执。本案中陈某是长期吸食毒品成瘾者,只因受到男友冷落而持刀将其杀害,手段残忍,且杀人后毒瘾发作又吸食毒品,这就是毒品使人狂躁的典型。

罪名:故意伤害

案情:男子吸毒后出现妄想而伤害妻子

2014年2月1日,王某与妻子周某在吃饭喝酒后,到南宁高新区某出租房内吸食冰毒。吸毒过程中,王某因怀疑周某有外遇而动手殴打周某,并持刀砍伤周某身体多个部位。随后,王某与弟弟将周某送往医院救治。次日零时许,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与周某的父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即由王某的亲属赔偿周某父亲等经济损失50万元,并将南宁市某小区的两套房产过户到周某父亲名下。协议签订后,周某亲属对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1年

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是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其在醉酒的情况下自愿吸食毒品,并最终致其伤害周某的结果发生,他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故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警示意义:吸毒会使人出现被害妄想

毒品会使吸毒者出现兴奋、狂躁甚至被害妄想、幻视幻听等症状,进而导致自伤自残或实施暴力犯罪。本案中的王某因与妻子周某喝酒及吸食毒品后出现嫉妒妄想,遂将妻子砍伤,这是因吸毒诱发故意伤害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毒品对吸毒者本人、家庭乃至社会的严重危害。

罪名:贩卖毒品

案情:以贩养吸被抓现行

2015年10月14日下午3时许,林某在江南区富德路某娱乐城附近,向吸毒人员商某购买价值150元的冰毒。交易完成后,两人当场被警方抓获。之后,民警到商某的出租房,查获26.68克冰毒以及10.61克海洛因。同年10月14日,商某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9年

法院认为,商某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决商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000元。

警示意义:零星贩毒逃避制裁行不通

成瘾性的特点决定了吸食者为能吸毒而以贩养吸,还会滋生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针对新型毒品的零包购毒越来越多,很多狡猾的犯罪分子在贩毒过程中,往往将其持有的毒品分散零星打包,意图通过控制贩卖毒品数量的方式逃避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因此,将在有关人员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计入其贩卖毒品数量的范围,可有效对该类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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