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个人信息 一男子获刑另一男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也被判刑
南宁讯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马某分别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个人信息罪及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两年至两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起,被告人马某某为获取百分之十的佣金,帮助一男子(另案处理)领取诈骗赃款,马某某从该男子处领取16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户的银行卡,其中两张已销户。当年8月29日,马某某在宾阳县宾州镇某宾馆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4张。法院认为,马某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被告人马某在网上购买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10013条无锡车主信息,以电子表格和文本的形式储存在U盘和三台笔记本电脑中(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企图发送木马病毒以截取他人的银行卡信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经调取马某的电脑及U盘的电子数据,发现其中存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448条。同时,马某在网上以每张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了两张身份证,企图办理手机卡发送木马病毒。去年6月13日,马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依法判决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陈冬玲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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