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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被批捕

南宁日报 2017-04-10 06:10 大字

近日,因触犯滥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欧某被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欧某是一名木材生意老板,其以1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宾阳县新圩镇上国村委会香泗村山场的速生桉树林木。2016年12月上旬,欧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把砍下的速生桉树运走。经鉴定,欧某滥伐其他林木蓄积量达31.5立方米,其行为涉嫌触犯滥伐林木罪。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同时数量达到较大标准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其中,“数量较大”是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是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本案已经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罗芳)

主管:市委政法委 策划:阎小平 统筹:玉 莹

供稿:横县、宾阳县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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