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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传唤后猝死死者父母状告警方索赔158万余元 一审败诉已二审

桂林晚报 2016-06-09 09:15 大字

一疑似吸毒男子陈某任,因闹事被南宁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回所后,被反铐于派出所近6个小时后猝死。为此,陈某任父母将南宁市西乡塘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诉请行政赔偿158万余元。去年12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任父母的诉求。陈的父母不服判决上诉。7日,此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事由疑似吸毒男子在派出所内猝死

2015年2月16日上午10时许,北湖派出所接到南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南宁市秀厢大道某小区11栋6楼的一间房内,有一名疑似吸毒男子正在闹事,要求出警处置。

两名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报警人之一的男子陆某正在楼下处理伤口,他表示自己是在楼上被玻璃划伤的。民警上到六楼后,发现该房门前的过道中,杂物和玻璃碎片散落一地,一男子正在过道上大喊大叫,并手持一个拖把挥舞。民警上前劝阻,但男子仍大吵大闹乱踢杂物,还挥舞拖把试图攻击民警,民警见状,将男子制服并铐上手铐带上了警车。

10时33分,民警带着该男子回到北湖派出所,因其不断挣扎吵闹,民警遂将其带至办案区并铐在栏杆上,同时安排一名协警负责看管。但该男子精神亢奋,不停吵闹,不配合警方进行调查询问和抽样尿检。下午4时许,协警发现该男子脸色不太好,伴有大声喘气,遂打开手铐让其平躺,并打电话报告办案民警及派出所领导,又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请求救治。下午4时47分,医护人员赶到派出所,经检查和抢救,确认该男子已经死亡。

一审家属索赔158万余元被驳回

后经公安机关查实,死者为陈某任,1987年生,广西宾阳县人,有吸毒、盗窃、扒窃、嫖娼、诈骗等前科。知情人何某、黎某向公安机关承认,2月16日凌晨3时许,陈某任带着毒品来到该房,与他们二人一同吸食,到早上8时许,陈某任开始出现异常反应,精神越来越亢奋,直到乱砸东西、摔碎屋内鱼缸,何某等人制止不成,只好离开房间并打电话报警。

去年3月,因认为派出所对儿子的突然死亡存在过失,陈某任的父母向西乡塘公安分局申请赔偿,西乡塘分局受理申请。之后,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受陈某任父母的委托,对陈某任进行尸体解剖并出具了《司法鉴定书》,认为陈某任符合冠心病的病理改变,同时合并有高血压病,在此基础上,吸毒、精神亢奋可诱发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因此鉴定意见为“心源性猝死”。

去年10月25日,西乡塘分局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认为“陈某任的死并非由派出所违法执法造成,因此决定不予赔偿”。陈某任父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诉请赔偿陈某任死亡赔偿金93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60万余元、受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5万元,合计158万余元。

去年12月30日,青秀区法院驳回了陈某任父母的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二人向南宁市中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一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6月7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现场,关于派出所对陈某任处置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这一点,双方展开了激辩。

上诉人代理人认为,派出所把陈某任带回派出所拘留的程序不合法。他表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民警应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且这里所说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依据该规定第二条,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人”。因此,他认为派出所民警虽然返回单位向值班领导报告了,但该领导并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且回所5个多小时也没有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对此,西乡塘公安分局代理人答辩称,上诉方代理人对其所说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理解有误,这里指的应当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公安派出所”。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中规定,传唤分为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三种,“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此,该代理人称,派出所对于口头传唤的违法人员,只需要在限期内在该人员的笔录上注明即可,并不需要出具书面的传唤手续。但因陈某任到派出所后一直拒绝配合警方询问,所以直到其死亡都没能做笔录,“派出所整个执法程序是合法的”。

争议焦点二警方处置行为与其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当天庭审的另一争议焦点是,派出所对陈某任的处置行为,是否与其死亡有着因果关系?

对此,陈某任父母的代理人表示,陈某任在派出所近6个小时里,一直被手铐反铐,派出所不给其水喝、不给东西吃,正是因为派出所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和体罚虐待,才使得陈某任病发猝死。

对这一说法,西乡塘公安分局代理人辩称,首先,派出所是传唤并非非法拘禁;其次,陈某任一直大喊大叫不配合警方,警方为了不让他伤害他人或自残,才采取了保护性约束措施即把他反铐在办案区,且“是他不肯喝水吃饭,这有派出所协警和当时同样被铐在办案区的另一嫌疑人作证”。

同时,陈某任父母代理人认为,司法鉴定结果是不客观的,有病不意味着必然死亡。对此,出庭作证的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法医师表示,疾病是猝死的根本原因,心源性猝死是无论有否诱因都可能死亡的,过度劳累、情绪激动等诱因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好界定,而反铐双手对于正常人而言并不会造成伤害。

庭审结束时,双方均同意庭后择日调解协商。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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