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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遭盗刷 银行被判担责七成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据新华社南宁10月13日专电(记者 向志强)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银行卡盗刷案件,市民甘某卡不离身却被盗刷,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七成责任。

据介绍,去年5月21日晚上,甘某收到银行发来的3条短信,提示他的账户存款被提取18900多元。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没了,甘某马上拨打某银行客服电话询问,并报警。经民警调查,甘某的银行账户存款是被人通过宾阳县某银行的ATM机取走的,案件至今尚未侦破。

今年1月,甘某将某银行南宁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失,并支付利息损失。

法院确认,某银行南宁支行在涉案交易中未能识别伪卡,导致甘某损失的产生,违反了存取款业务所要求的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同时认为,甘某未尽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责任七三开,银行承担七成责任,赔偿甘某1.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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