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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男子接到处罚通知告知其

南宁日报 2016-01-20 19:11 大字

本报讯 一名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的男子接到处罚通知,告知其某年某月在某处不按规定停车,存在失信行为,被扣失信分值3分。该男子吓了一大跳:自己那天根本没开过这辆车。报案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原来他的驾驶证信息被人冒名顶替了。

1月6日10时许,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接到群众蒙某报案,称其本人并没有在2015年7月15日10时23分驾驶过牌号为桂A6Exxx的小型轿车,但交通违法有记录:证明牌号桂A6Exxx的小车在宾阳县宾州镇风景路违反规定停车,驾驶员为蒙某。按照南宁市机关事业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蒙某有失信行为,被扣失信分值3分。蒙某请求交管部门给予调查,还其清白。

接到报案后,宾阳交管大队特勤中队立即对此展开调查。几经周折,查到了桂A6Exxx小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某,并经调查核实发现,2015年7月15日10时23分驾驶该车辆的当事人确实不是蒙某,而是该车实际使用人周某的老公廖某。

原来,蒙某曾于2015年6月在宾阳县宾州镇被盗一辆摩托车,其行车证和驾驶证放在车上一并被盗。民警怀疑蒙某的证件很可能被廖某拿去更改,再三盘问后,廖某才坦白捡到蒙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后粘贴上自己的相片,并使用其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欺骗民警,蒙混处理了当天桂A6Exxx小车违反规定停放的交通违法行为。

就此,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廖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作了罚款3500元的处罚。

1月18日,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经过核实后,依法撤销了对蒙某的处罚决定。

(陈仕天 施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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