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官远赴柳城监狱庭审离婚案
大新讯 7月28日,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法官驱车390多公里远赴柳州市柳城监狱,开庭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朱某离婚纠纷一案,并当庭调解了该起离婚案。
2007年9月,原告与被告在南宁打工期间相识并恋爱。2009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到宁明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0月13日,生育一男孩。2012年8月16日,朱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宾阳县公安局羁押。2013年7月,宾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关押在柳州市柳城监狱。今年5月12日,黄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判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大新法院受理后,主办法官认为双方有着一定的感情基础,希望他们维持一个完整家庭,于是想说服黄某撤回起诉,但最终没有成功。因朱某在监狱服刑,为充分保障他的诉讼权利,主办法官多次与柳城监狱狱政管理科进行沟通,并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决定去监狱开庭。7月28日,主办法官一行驱车390多公里到柳州市柳城监狱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看到黄某离意已决后,朱某表示同意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黄某在孩子抚养和财产方面作出让步,儿子归朱某抚养,朱某出狱前跟随朱某的父母生活,黄某答应定时回去看望儿子。
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朱某对法官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好好表现,争取尽早出狱,好好照顾儿子。
(刘洪春 陆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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