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起环境违法案件被查处
本报南宁讯 (记者/陈江 通讯员/梁玉桥)7月9日,自治区环保厅向媒体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第三批14起19家企业环境违法案件。这些环境违法案件,呈现出一些企业违法主观意图明显且形式多样、违法行为大胆、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缺失、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等特点,暴露了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守法意识淡薄。
这14起案件分别为:私设暗管偷排废水案件6起——防城港市荣兴纸业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案、柳州市中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柳北机械化屠宰厂私设暗管案、广西南宁达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塘镇家畜定点屠宰场私设暗管案、扶绥县同正淀粉厂私设暗管案、南宁市邕宾家畜定点屠宰厂私设排放口案、莫家超小纸厂等4家企业私设暗管案;超标排污案件3起——防城港市宏源浆纸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广西银亿科技矿冶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3起——钦州市大自然林产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宾阳县黎塘镇旗胜金属材料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贵港市原红砖厂码头双燕白水泥厂粉末车间内非法炼铅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未批先建两起——玉林市福绵区郑常非法服装水洗厂未批先建案、桂林市象山区霖源胶合板厂等3个项目未批先建案。
其中,钦州市大自然林产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擅自变更生产原料和工艺,厂区有废矿物油桶和大量废矿物油渣,涉嫌以废矿物油生产轻柴油;玉林市福绵区郑常非法服装水洗厂未批先建案件,企业未批先建,非法从事服装水洗加工,废水未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直接外排。玉林市福绵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查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但该企业竟然擅自撕毁查封封条,继续非法生产、违法排污,且生产废水未经处理部分直接外排,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目前,该企业被处罚30万元,并将案件移送玉林市公安局;贵港市原红砖厂码头双燕白水泥厂粉末车间内非法炼铅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企业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贵港市原红砖厂码头双燕白水泥厂粉磨车间,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加工处理,产品为铅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目前,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贵港市港南区公安分局。
据了解,目前,这14起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主体,均已受到依法查处、罚款等相应处罚,9起环境违法案件将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广西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表示,今年下半年,我区仍将继续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铁腕铁规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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