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品导致过敏营山消委帮消费者成功索赔2500元
“本想在美容院购买护肤产品使用,使自己脸部更光滑、细腻,结果,万万没想到第一次搞活动使用的产品就出问题了,脸部过敏医治了一个多月,找到美容院却拒不赔偿。”近日,营山县骆市镇西河街村民刘女士气愤地对营山县消委员会工作人员说。
刘女士在今年9月初,在营山县某某美容院定购了一套搞活动价格的2800元洗面护肤产品,此价比平时价少100元。由于刘女士在该美容院是位老客户,已洗面几年,当时由于没有带这么多钱,只交了100元定金,待洗几次后再付钱。当天美容院为她洗了面,晚上,她感觉脸上出现红肿,痒痛症状,次日一早刘女士便找到美容院负责人,该院员工为她面部用了一些药可不但不见起色,反而下午更严重了,于是,刘女士提出美容院要带她去医院医治,后经过医生确诊是使用护肤产品造成脸部过敏。美容院负责人给了她500元医疗费用。
吃药无效,刘女士经过一周的输液治疗,红肿才渐渐消失,但用去的医疗费已超1000多元,脸部还未痊愈,于是,刘女士找到美容院要求付医疗费却遭到拒绝,竟说不是美容院把她的脸整成过敏的。刘女士一边继续治疗,一边与美容院交涉付医药费之事,可几次交涉无果。由于前后治疗了一个多月,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刘女士遂到工商局投诉维权。
11月10日上午,刘女士来到营山县工商局找到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十分重视,及时通知美容院负责人到消委会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美容院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2500元,刘女士定购的护肤产品协议无效解除。(李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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