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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名申请执行人领到司法救助金17.4万元

南充日报 2015-02-06 19: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郭丹)2月2日上午,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113名申请执行人领到了17.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昨日,记者获悉,此次司法救助金的发放对象都是家庭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这是我第五次领到司法救助金了。”申请执行人曾华告诉记者,5年前,他因受到故意伤害而致残,罪犯张某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由于张某的家庭困难,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无法执行。鉴于这样的特殊情况,营山县人民法院已经连续5年为曾华发放了司法救助金,而他此次领到的救助金为2.2万元。

据了解,营山县人民法院此次主要是针对涉民生案件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发放的对象均为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其中,大部分是遭遇车祸或其它人身损害而未得到赔偿的。近年来,营山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并建立了完善执行救助机制,细化执行救助案件工作流程,对穷尽执行手段仍无法执行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区别对待。其中,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申请执行人属农民工、孤残人士、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均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排位、优先发放司法救助金。据统计,该院自2014年以来,已累积发放司法救助金3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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