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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毒品 小伙用QQ找“销路”

南充日报 2014-11-07 20: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郑钦豪)营山县25岁的男子,从毒贩手中买来冰毒后,通过QQ找买家,以“批发买零卖”的形式赚取差价。谁知他的“发财梦”才刚做,就被警方抓获。昨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是营山县朗池镇人,现年25岁,高中毕业后便待业在家。家人让他去工作,他嫌工作又苦又累还赚不到钱,于是成天和一群狐朋狗友在社会上游荡。但时间久了,张某一直没有收入来源,心里开始发慌,想要找一条能快速“发家致富”的路子。想了半天,他认为买卖毒品这个活不累人,还能赚钱。于是,2013年5月11日,张某以2300元的价格向杨某(已判刑)购买了冰毒10克,准备卖给吸毒人员。

2013年5月中旬的一天,张某通过QQ聊天的方式与吸毒人员李某联系好后,来到李某住处楼下,将一小包冰毒卖给李某,获款200元。次日,张某又将一小包冰毒卖李某,获款100元。另外,张某还曾在自己家中将一小包冰毒卖与吸毒人员黄某,获款400元。

根据掌握的线索,警方于2013年6月17日将张某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多次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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